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03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2016-12-23发布 2017-06-23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GB20371—2016
Ⅰ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20371—2006《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
本标准与GB/T20371—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修改了范围;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卫生要求;
———增加了真菌毒素限量;
———修改了附录。GB20371—2016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加工用途的植物蛋白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棉籽蛋白和菜籽蛋白。
2 术语和定义
2.1 植物蛋白
以植物为原料,去除或部分去除植物原料中的非蛋白成分(如水分、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蛋白质含
量不低于40%的产品。其主要产品有豆类(如大豆、豌豆、蚕豆)蛋白、谷类(如小麦、玉米、大米、燕麦)
蛋白、坚果及籽类(如花生)蛋白、薯类(如马铃薯)蛋白及其他植物类蛋白。
2.2 粗提蛋白
通过初级提取,部分去除植物原料中的非蛋白成分(如水分、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而制得的产品。
2.3 浓缩蛋白
通过提取、浓缩、分离等工艺,去除或部分去除植物原料中的非蛋白成分(如水分、脂肪、碳水化合物
等)而制得的产品。包括通过提取、加热凝固等工艺制得的马铃薯凝固蛋白。
2.4 分离蛋白
通过提取、浓缩、分离、精制等工艺,去除或部分去除植物原料中的非蛋白成分(如水分、脂肪、碳水
化合物等)而制得的产品。
2.5 植物水解蛋白
植物蛋白经酶适度水解制得的以蛋白质为主要成分的产品。
2.6 组织蛋白
以植物蛋白为原料,经挤压或纺丝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特定组织结构的产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GB20371—2016
2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
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
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指 标
粗提蛋白 浓缩蛋白 分离蛋白检验方法
蛋白质a(以干基计)/
(g/100g)大豆蛋白
花生蛋白
大米蛋白
马铃薯蛋白40≤X<6565≤X<90 X≥90
豌豆蛋白 40≤X<6565≤X<80 X≥80
其他蛋白b≥ 40GB5009.5
水分c/(g/100g)玉米蛋白 ≤ 12.0
除玉米蛋白之外的
植物蛋白 ≤10.0GB5009.3
脲酶(尿素酶)活性d阴性
非阴性eGB5413.31f
或附录Ag
a氮换算为蛋白质的系数均以6.25计。
b适用于上述五种以外的植物蛋白;也适用于各种植物蛋白中的植物水解蛋白和组织蛋白。
c不适用于组织蛋白和浆状大豆蛋白。
d仅适用于大豆蛋白。
e仅适用于需加热灭酶处理后方可食用的产品。
f定性检测法,浆状液态产品取样量应根据干物质含量进行折算。
g定量检测法,阴性产品尿素酶活性指数应≤0.02U/g。
3.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中相应类别产品的规定。其中大豆蛋白应符合GB2762中豆类制
品的规定,花生蛋白应符合GB2762中花生的规定,小麦蛋白应符合GB2762中面筋的规定,玉米蛋
白、燕麦蛋白应符合GB2762中谷物制品的规定,马铃薯蛋白、豌豆蛋白、蚕豆蛋白应符合GB2762中
蔬菜制品的规定,大米蛋白应符合GB2762中大米的规定。
3.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中相应类别产品的规定。其中花生蛋白应符合GB2761中花生
的规定,玉米蛋白应符合GB2761中谷物制品的规定,大米蛋白应符合GB2761中大米的规定。
GB 203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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