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60.20
CCSC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7051—2025
代替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Hygienicspecificationforfacilitiesofsecondarywatersupply
2025-05-30发布 2026-06-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基本卫生要求 2 ……………………………………………………………………………………………
5 机房卫生要求 2 ……………………………………………………………………………………………
6 水箱(池)卫生要求 2 ………………………………………………………………………………………
7 消毒设备卫生要求 3 ………………………………………………………………………………………
8 运营要求 3 …………………………………………………………………………………………………
参考文献 6 ………………………………………………………………………………………………………
ⅠGB17051—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与GB17051—199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3个术语和定义,包括二次供水、无负压给水设备、运营单位(见3.1、3.4和3.5);
———更改了二次供水设施的定义(见3.2,1997年版的3.1);
———更改术语“储水设备”为“水箱(池)”(见3.3,1997年版的3.2);
———删除了水处理设备、供水管线的定义(见1997年版的3.3和3.4);
———更改“设施的卫生要求、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设施的水质卫生标准、设施日常使用的卫生要
求、水质检验方法”为“基本卫生要求、机房卫生要求、水箱(池)卫生要求、消毒设备卫生要求、
运营要求”(见第4章~第8章,1997年版的第4章、第5章、第7章~第9章);
———删除了“预防性卫生监督”和附录A(见1997年版的第6章和附录A);
———增加了不同消毒设备的卫生要求和出现特殊情况时水质检测的要求(见第7章和8.3.3);
———更改了5项指标的名称,包括余氯名称修改为游离氯、细菌总数名称修改为菌落总数、大肠菌
群名称修改为总大肠菌群、氨氮名称修改为氨(以N计)、耗氧量名称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
O2计)(见7.1、8.3.2,1997年版的第7章);
———更改了水质检测指标的分类和内容,将必测项目、选测项目、增测项目修改为必测指标和增测
指标(见8.3.2和8.3.3,1997年版的7.1.1、7.1.2和7.1.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7年首次发布为GB17051—199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ⅢGB17051—2025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二次供水设施的基本卫生要求、机房卫生要求、水箱(池)卫生要求、消毒设备卫生要
求和运营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 (所有部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28232 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
GB28233 次氯酸钠发生器卫生要求
GB28235—2020 紫外线消毒器卫生要求
GB28931 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卫生要求
GB/T32091—2015 紫外线水消毒设备 紫外线剂量测试方法
GB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二次供水 secondarywater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
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watersupplyfacilities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前设置的储存、加压、消毒、输送等设备及管道。
3.3
水箱(池) watertank(pool)
储存生活饮用水的箱或池。
注:依据位置不同分为低位水箱(池)、中位水箱、高位水箱。
3.4
无负压给水设备 non-negativepressurewatersupplyequipment
直接串接到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有压管网上,有效利用已有管网压力,同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
1GB17051—2025
有压管网不产生负压,稳定和调节流量的给水设备。
注:由水泵、稳流补偿器、真空抑制器、控制柜、控制仪表、管道、阀门等组成。
[来源:CJ/T265—2016,3.1,有修改]
3.5
运营单位 operatingunit
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转、经营、维护和管理的单位。
4 基本卫生要求
4.1 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在锁闭的机房内。
4.2 二次供水的供水管道不应与非饮用水管道及设备直接连接。
4.3 供水管道的布置与铺设应符合GB50015的规定。
4.4 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应符合GB/T17219的规定。
4.5 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符合《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规定。
4.6 二次供水设施的进水管和出水管应分别设置水样采样口。
5 机房卫生要求
5.1 机房门窗应锁闭,窗户应安装防护格栅,宜设置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
5.2 机房应设置挡鼠板及防虫害装置。
5.3 机房内设备基座基础顶面距机房地面不应小于0.1m。
5.4 机房应设有机械通风、排水、防淹报警装置,机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
有条件的机房顶部及墙壁可贴瓷砖或涂刷防水防霉涂料。寒冷地区应设置防冻设施。
5.5 机房内不应存放杂物。
6 水箱(池)卫生要求
6.1 水箱(池)距污染源、污染物的距离应符合GB50015规定,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6.2 水箱(池)应专用,不应与非饮用水水箱(池)连接。
6.3 水箱(池)的设计容积不应超过用户48h的用水量。
6.4 水箱应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基座上,水箱应设置通气管和通气管罩,数量不应少于2个,宜对角安
装,并设有耐腐蚀材料滤网和防虫网。
6.5 水箱(池)应设置人孔,人孔应设在水箱顶部,且高于水箱顶部0.05m以上,人孔的位置和大小应
满足水箱(池)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人孔应设置盖(或门)和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做好开启记录。
6.6 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不小于0.8m,水箱外壁与墙面的间距、水箱底与房间
地面的间距应符合GB50015规定。水箱(池)内、外均应设置爬梯。
6.7 水箱(池)与饮用水接触表面应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渗漏。
6.8 水箱(池)应设置进水管和出水管。进水管应位于水箱(池)上部,其最低点高于溢流边缘的空气间
隙不应小于进水管管径,且不应小于25mm,可不大于150mm。出水管应位于水箱(池)下部。进水管
与出水管应设置在水箱对侧。
6.9 水箱(池)应设置溢流管和泄水管,且出口均应设置耐腐蚀材料滤网和防虫网。溢流管管径应大于
进水管管径,其管口上沿应低于进水管下沿,与排水系统不应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少于0.2m的空气间
2GB17051—2025
GB 17051-2025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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