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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7.030 Y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701—2016 家电物流信息管理要求 Informationmanagementrequirementsofhousehold electricalapplianceslogistics 2016-06-14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是家电物流系列国家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拟分为: ———家电物流服务通用要求; ———家电物流干线运输规范; ———家电物流配送服务规范; ———家电物流仓储作业规范; ———家电物流配送中心管理规范; ———家电物流信息管理要求。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安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速必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江虹、张宏斌、张斌、龚贺、盛立新、胡葳、彭兆红、詹昌四、李叶欣、姜还发、 桂程飞、尹志国、黄娟、罗熙鸣。 ⅠGB/T32701—2016 家电物流信息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电物流信息管理的基本要求,以及家电物流管理过程中订单处理、仓储作业、运输 及配送作业、结算、合同管理、投诉管理、统计分析等环节的信息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家电物流服务的信息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271.1—2000 信息技术 词汇 第1部分:基本术语 GB/T18354 物流术语 GB/T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3831 物流信息分类与代码 GB/T26821—2011 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与设计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5271.1—2000、GB/T183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电产品 householdelectricalappliance 在家庭、寓所及类似场合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并具有完整包装的电器成品。 3.2 信息管理 informationmanagement 在信息处理系统中,对信息的采集、分析、保存、检索及分配进行控制的功能。 [GB/T5271.1—2000,定义01.08.01] 4 基本要求 4.1 基础信息采集 应采集并维护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家电产品的名称、商品条码、产品序列号、型号、分类、规格、尺寸、质量、包装、贮存保管要求、运 输要求、装卸搬运要求、所有者、特殊属性等; b) 仓库的地址、名称及货位的编码、位置、尺寸、负荷等; c) 装卸搬运设备和运输车辆的型号、数量、采购或租赁合同、使用状况、维修记录、维护保养记录、 作业能力等; d) 客户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开户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号等; e) 员工的编号、姓名、性别等。 1GB/T32701—2016 4.2 信息处理 应对仓储、运输及配送等订单履行服务过程中的重要物流信息进行采集、传递、保存、分析、应用、跟 踪和追溯。 4.3 信息共享 应采用与客户系统对接、向客户开放系统或直接使用客户系统等方式与客户进行物流信息的传递 和共享。 4.4 信息系统 4.4.1 应具备满足自身物流业务所必需的基本功能,系统各项功能应符合GB/T26821—2011第4章 的要求。 注:信息系统具备的功能一般包括订单管理、仓储管理、运输管理、配送管理、结算管理、客户管理、统计报表管 理等。 4.4.2 信息系统安全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应符合GB/T22239的基本要求。 4.4.3 信息系统采集和处理的家电物流信息的分类与编码应遵循GB/T23831的规定。 4.5 管理制度 应制定必要的信息管理制度与规则。 4.6 信息质量 所记录或者提供的信息应准确、及时、完整。应通过实施信息管理制度,对信息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及持续改进,以满足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的要求。 5 订单处理信息要求 5.1 应及时准确接收、保存客户的订单信息。 5.2 应确认订单的有效性、完整性与准确性。 5.3 订单信息应包括:订单编号、规格、型号、数量、收货人联系方式、收货地点、收货时间、有效签收模 式等。 6 仓储作业信息要求 6.1 入库作业 6.1.1 应准确及时接收客户的入库单信息。 6.1.2 应准确及时记录并向客户提供家电产品的入库信息,包括:编码、规格、型号、批次、物理属性、组 件套件、包装属性、存放货位、数量等。 6.1.3 应准确记录家电产品的货损信息。 6.2 储存作业 6.2.1 应及时记录家电产品的库位、库龄、盘点记录等库存相关信息。 6.2.2 家电产品位置发生变化时,应准确及时记录。 2GB/T32701—2016 6.3 盘点作业 盘点时,出现库存信息与家电产品实物不一致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4 出库作业 6.4.1 应准确及时接收客户的出库单等家电产品出库信息。 6.4.2 应准确及时记录家电产品的出库信息,包括:编码、规格、型号、批次、物理属性、组件套件、包装 属性、数量等。 6.4.3 当订货量大于库存量时,应及时通知客户。 7 运输及配送作业信息要求 7.1 车辆调度 车辆调度时,应准确核对并记录客户订单、车辆规格、运营资质、司机证件、安全检查等信息。 7.2 集拼和配载 7.2.1 应按客户订单批量、分布,及集拼计划,准确及时记录集拼线路、参与集拼的订单等信息。 7.2.2 应按配载计划,记录车辆装载能力、配送线路、配送顺序、配送订单等信息。 7.3 装车作业 应准确及时记录家电产品装车信息,包括:装载家电产品明细、车牌号码、司机联系方式、运输或配 送路径等,并形成送货清单。 7.4 在途监控 7.4.1 宜实时记录家电产品运输或配送过程中的节点信息。 7.4.2 运输或配送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或交通事故时,应准确记录并及时向客户通报车辆或家电产品 损失情况、保险赔付情况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处理过程信息,记录客户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7.5 交付 7.5.1 应准确记录家电产品交付时间、交付状态、收货人签收情况等信息。配送交付时还应提示注意 事项、安装情况。 7.5.2 应详细记录退货、换货、拒收家电产品的状态、数量、规格、退换货原因、拒收原因等信息,并通知 客户。 8 结算信息要求 8.1 应采集并维护仓储、运输和配送的价格信息,准确及时地向客户提供费率等信息。 8.2 应定期核算费用明细,并生成费用报表,准确及时地向客户提供费用清单和结算凭证。 8.3 应根据合同,按时进行业务对账和财务对账,并与客户确认对账结果。 8.4 应定期核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货损赔付等信息,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对账确认。GB/T32701—2016 GB/T32701—2016 9 合同管理信息要求 9.1 应准确记录客户的服务合同、服务项目及其要求等信息。如上述信息有变更,应及时记录并进行 更新。 9.2 应及时将合同的履行情况、特别是意外和突发情况等信息告知客户。 10 投诉管理信息要求 应及时准确记录客户的投诉及反馈处理情况。 11 统计分析信息要求 11.1 信息系统应能定期统计分析仓储信息、运输配送信息、客户投诉等。 11.2 仓储信息统计分析应包括入库出库统计,库存、库龄分析,库存周转信息通报等。 11.3 运输配送信息统计分析应包括对车辆运行情况、线路使用情况配送量及运费清单等的统计和 分析。 11.4 信息系统应能支持客户对家电物流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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