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30
B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759—2016
瘦肉型猪活体质量评定
Qualityevaluationonliveleantypepigs
2016-06-14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中农业大学、农业部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德斌、刘望宏、胡军勇、雷明刚、熊远著。
ⅠGB/T32759—2016
瘦肉型猪活体质量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瘦肉型猪上市的活体质量要求、抽样、检测、复检、质量评定与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瘦肉型猪上市的活体质量评定与分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822 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农业部农医发〔2010〕20号)
兽药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中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7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瘦肉型猪 leantypepigs
以生产瘦肉为主的一类猪群。
3.2
活体重 liveweight
自由饮水,停料12h以上称量的个体重。
3.3
样本活体重 liveweightofsample
同一批次猪群中随机抽样称量个体的活体重。
3.4
活体背膘厚 livebackfatthickness
按规定方法和部位测量的活体背部脂肪(含皮)的厚度。
3.5
样本活体背膘厚 livebackfatthicknessofsample
在同一批次猪群中随机抽样测量个体的活体背膘厚。
4 要求
4.1 外观
应具有瘦肉型猪的体型外貌,体表无脓胞或肿块,行走自然。
4.2 卫生检疫
应满足《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卫生检疫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1GB/T32759—2016
4.3 安全检验
应满足《兽药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中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的要求。
5 抽样
5.1 抽样量
抽样量应根据上市猪群的数量而定。当猪群头数小于100头时,抽样量应不少于5%;当猪群头数
为100头~300头时,抽样量应不少于4%;当猪群头数大于300头时,抽样量应不少于3%。当任一批
猪群抽样量的计算值低于5头时,一律按5头进行抽样。
5.2 抽样方法
根据猪群个体号或编号进行随机抽样。抽样方法可采用带有随机选号功能的计算器进行随机抽
样,也可采用抽签、抓阄等方法。
6 检测
6.1 检测项目
活体重、背膘厚。
6.2 检测时间
在抽样完成后立即进行,全部检测工作应在屠宰前完成。
6.3 检测方法
见附录A。
7 复检
7.1 复检条件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进行复检:
———在同一批次抽检样品的检验过程中,如果数据或条件或设备出现异常时;
———在同一批次抽检样品的检验过程中,如果检验数据与校准品出现重大超差(超出校准值
20%),或平行样品检测结果的误差超标(标准偏差大于20%)时;
———在同一批次抽检样品中,如果出现一个数据处于临界值时;
———受检方提出异议时。
7.2 复检有效时间
复检有效时间是取得检测结果后的2h以内,最多复检一次。
7.3 复检样品
复检样品原则上只针对原样,如果受检方提出特殊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保持原样复检的基础
上,适度增加样品量,但增加比例不得大于3%。
2GB/T32759—2016
7.4 结果判定
7.4.1 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一致,则复检结果、原检验结果均有效。
7.4.2 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不一致,则复检结果有效,原检验结果无效。
8 质量评定与分级
8.1 活体重
样本活体重均在90.0kg~120.0kg以内,允许抽样个体在临界值(90.0kg、120.0kg)时有0.2kg
以内(含0.2kg)的误差。
8.2 活体背膘厚
样本背膘厚均在9.0mm~25.0mm以内,允许抽样个体在临界值(9mm、25mm)时有1mm以内
(含1mm)的误差。
8.3 质量分级
8.3.1 评定原则
8.3.1.1 凡猪群抽样检验的个体全部符合8.1和8.2的规定,可根据抽样个体检验结果对猪群质量进行
分级。
8.3.1.2 如果抽样检验的个体中有任一个体的任一指标不符合8.1和8.2的规定,则该猪群不进行分级
评定。
8.3.2 分级方法
8.3.2.1 样本个体分级
根据抽检样本的活体重和背膘厚进行质量分级:凡活体重110.0kg~120.0kg,背膘厚9.0mm~
16.0mm的个体,可评定为优级;凡活体重100.0kg~109.9kg,背膘厚9.0mm~16.0mm的个体,或者
活体重110.0kg~120.0kg,背膘厚16.1mm~25.0mm的个体,可评定为良级;凡活体重90.0kg~
99.9kg,背膘厚9.0mm~25.0mm的个体,可评定为合格。见表1。
表1 个体分级规则
抽检项目分 级
优 级 良 级 合 格
活体重/kg 110.0~120.0 100.0~109.9 110.0~120.0 90.0~99.9
背膘厚/mm 9.0~16.0 9.0~16.0 16.1~25.0 9.0~25.0
8.3.2.2 群体评级
样本个体分级后,各个等级头数占样本量的百分数对猪群进行评级,计算公式见式(1)、式(2)和
式(3),计算结果保留3位有效数字。示例参见附录B。
R=(a1/N)×100% …………………………(1)
L=(a2/N)×100% …………………………(2)
3GB/T32759—2016
H=(a3/N)×100% …………………………(3)
式中:
R———优级率;
L———良级率;
H———合格率;
a1———抽检样本中优级头数;
a2———抽检样本中良级头数;
a3———抽检样本中合格头数;
N———样本数量。
4GB/T32759—2016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活体重与活体背膘厚的检测方法
A.1 活体重
A.1.1 称量设备
采用个体笼秤进行称量,称量范围0kg~300kg,称量精度小于0.2kg。
A.1.2 操作步骤
操作步骤如下:
———检查: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如果运行异常,则应查找并排除,使其运行正常。
———校验:放入校准砝码,如果显示值在校准砝码额定值规定的范围以内,则称量结果准确可靠;如
果显示值不在校准砝码额定值规定的范围以内,则应按照其使用说明书进行重新标定。
———称量:赶入待称量个体,待其显示值稳定时读数并记录,赶出已称量个体;重复此操作,直至称
量完毕。
———结束:称量完毕,查看显示值是否能够自动归零,如能够自动归零,则称量结果正确可靠;如不
能自动归零,则应及时复检。
A.1.3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包括:
———笼秤应先放置平稳,后开机检查;
———称量前应清理称量笼内的残留物。如不便清除时,应按除皮键清零后再进行称量;
———空载情况下,如果不能自动归零,则应查找原因并及时排除,否则不能继续使用。
A.2 活体背膘厚
A.2.1 设备
应采用超声测定设备进行测量。设备的技术参数应满足:测量范围0mm~100mm,测量精度
1mm;如采用B超,则测量探头长度应在12cm以上。
A.2.2 耦合剂
宜采用专用的超声耦合剂,也可采用液体石蜡油或植物油代替。
A.2.3 操作步骤
操作步骤如下:
———连接设备的各组成部件,开启设备,按照设备使用要求设置所需的各种参数,检查其运行是否
正常,如果异常,则不能使用。
———站立保定待测个体,迫使其腰背保持相对的平直。
———按NY/T822的要求确定测定部位。
5GB/T32759—2016
———将超声耦合剂均匀涂在测定部位。
———将探头置于测定部位,使其距背中线5cm,并与背中线保持平行。如果使用的是B超,则一边
由后向前缓慢移动探头寻找倒数第3肋~第4肋,一边观察图像确认测定部位;当测定部位确
认后,向左或向右缓慢移动探头,观察并选择一幅完整、清晰的超声图像;冻结此图像后,输入
个体号或测定序号;切换到距离测量功能进行测量,即移动测量光标至皮肤的表层,按标记键
后移动光标至眼肌筋膜的表层;读出并记录显示值后保存此图像;如果使用的是A超,则直接
读出显示值并记录。
———每个样品连续测量2次,用平均值表述,保留1位小数。如果2次测定值之差大于1mm,则应
重新测定。
6GB/T32759—2016
GB-T 32759-2016 瘦肉型猪活体质量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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