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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30 B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759—2016 瘦肉型猪活体质量评定 Qualityevaluationonliveleantypepigs 2016-06-14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中农业大学、农业部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德斌、刘望宏、胡军勇、雷明刚、熊远著。 ⅠGB/T32759—2016 瘦肉型猪活体质量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瘦肉型猪上市的活体质量要求、抽样、检测、复检、质量评定与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瘦肉型猪上市的活体质量评定与分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822 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农业部农医发〔2010〕20号) 兽药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中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7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瘦肉型猪 leantypepigs 以生产瘦肉为主的一类猪群。 3.2 活体重 liveweight 自由饮水,停料12h以上称量的个体重。 3.3 样本活体重 liveweightofsample 同一批次猪群中随机抽样称量个体的活体重。 3.4 活体背膘厚 livebackfatthickness 按规定方法和部位测量的活体背部脂肪(含皮)的厚度。 3.5 样本活体背膘厚 livebackfatthicknessofsample 在同一批次猪群中随机抽样测量个体的活体背膘厚。 4 要求 4.1 外观 应具有瘦肉型猪的体型外貌,体表无脓胞或肿块,行走自然。 4.2 卫生检疫 应满足《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卫生检疫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1GB/T32759—2016 4.3 安全检验 应满足《兽药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中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的要求。 5 抽样 5.1 抽样量 抽样量应根据上市猪群的数量而定。当猪群头数小于100头时,抽样量应不少于5%;当猪群头数 为100头~300头时,抽样量应不少于4%;当猪群头数大于300头时,抽样量应不少于3%。当任一批 猪群抽样量的计算值低于5头时,一律按5头进行抽样。 5.2 抽样方法 根据猪群个体号或编号进行随机抽样。抽样方法可采用带有随机选号功能的计算器进行随机抽 样,也可采用抽签、抓阄等方法。 6 检测 6.1 检测项目 活体重、背膘厚。 6.2 检测时间 在抽样完成后立即进行,全部检测工作应在屠宰前完成。 6.3 检测方法 见附录A。 7 复检 7.1 复检条件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进行复检: ———在同一批次抽检样品的检验过程中,如果数据或条件或设备出现异常时; ———在同一批次抽检样品的检验过程中,如果检验数据与校准品出现重大超差(超出校准值 20%),或平行样品检测结果的误差超标(标准偏差大于20%)时; ———在同一批次抽检样品中,如果出现一个数据处于临界值时; ———受检方提出异议时。 7.2 复检有效时间 复检有效时间是取得检测结果后的2h以内,最多复检一次。 7.3 复检样品 复检样品原则上只针对原样,如果受检方提出特殊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保持原样复检的基础 上,适度增加样品量,但增加比例不得大于3%。 2GB/T32759—2016 7.4 结果判定 7.4.1 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一致,则复检结果、原检验结果均有效。 7.4.2 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不一致,则复检结果有效,原检验结果无效。 8 质量评定与分级 8.1 活体重 样本活体重均在90.0kg~120.0kg以内,允许抽样个体在临界值(90.0kg、120.0kg)时有0.2kg 以内(含0.2kg)的误差。 8.2 活体背膘厚 样本背膘厚均在9.0mm~25.0mm以内,允许抽样个体在临界值(9mm、25mm)时有1mm以内 (含1mm)的误差。 8.3 质量分级 8.3.1 评定原则 8.3.1.1 凡猪群抽样检验的个体全部符合8.1和8.2的规定,可根据抽样个体检验结果对猪群质量进行 分级。 8.3.1.2 如果抽样检验的个体中有任一个体的任一指标不符合8.1和8.2的规定,则该猪群不进行分级 评定。 8.3.2 分级方法 8.3.2.1 样本个体分级 根据抽检样本的活体重和背膘厚进行质量分级:凡活体重110.0kg~120.0kg,背膘厚9.0mm~ 16.0mm的个体,可评定为优级;凡活体重100.0kg~109.9kg,背膘厚9.0mm~16.0mm的个体,或者 活体重110.0kg~120.0kg,背膘厚16.1mm~25.0mm的个体,可评定为良级;凡活体重90.0kg~ 99.9kg,背膘厚9.0mm~25.0mm的个体,可评定为合格。见表1。 表1 个体分级规则 抽检项目分 级 优 级 良 级 合 格 活体重/kg 110.0~120.0 100.0~109.9 110.0~120.0 90.0~99.9 背膘厚/mm 9.0~16.0 9.0~16.0 16.1~25.0 9.0~25.0 8.3.2.2 群体评级 样本个体分级后,各个等级头数占样本量的百分数对猪群进行评级,计算公式见式(1)、式(2)和 式(3),计算结果保留3位有效数字。示例参见附录B。 R=(a1/N)×100% …………………………(1) L=(a2/N)×100% …………………………(2) 3GB/T32759—2016 H=(a3/N)×100% …………………………(3) 式中: R———优级率; L———良级率; H———合格率; a1———抽检样本中优级头数; a2———抽检样本中良级头数; a3———抽检样本中合格头数; N———样本数量。 4GB/T32759—2016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活体重与活体背膘厚的检测方法 A.1 活体重 A.1.1 称量设备 采用个体笼秤进行称量,称量范围0kg~300kg,称量精度小于0.2kg。 A.1.2 操作步骤 操作步骤如下: ———检查: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如果运行异常,则应查找并排除,使其运行正常。 ———校验:放入校准砝码,如果显示值在校准砝码额定值规定的范围以内,则称量结果准确可靠;如 果显示值不在校准砝码额定值规定的范围以内,则应按照其使用说明书进行重新标定。 ———称量:赶入待称量个体,待其显示值稳定时读数并记录,赶出已称量个体;重复此操作,直至称 量完毕。 ———结束:称量完毕,查看显示值是否能够自动归零,如能够自动归零,则称量结果正确可靠;如不 能自动归零,则应及时复检。 A.1.3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包括: ———笼秤应先放置平稳,后开机检查; ———称量前应清理称量笼内的残留物。如不便清除时,应按除皮键清零后再进行称量; ———空载情况下,如果不能自动归零,则应查找原因并及时排除,否则不能继续使用。 A.2 活体背膘厚 A.2.1 设备 应采用超声测定设备进行测量。设备的技术参数应满足:测量范围0mm~100mm,测量精度 1mm;如采用B超,则测量探头长度应在12cm以上。 A.2.2 耦合剂 宜采用专用的超声耦合剂,也可采用液体石蜡油或植物油代替。 A.2.3 操作步骤 操作步骤如下: ———连接设备的各组成部件,开启设备,按照设备使用要求设置所需的各种参数,检查其运行是否 正常,如果异常,则不能使用。 ———站立保定待测个体,迫使其腰背保持相对的平直。 ———按NY/T822的要求确定测定部位。 5GB/T32759—2016 ———将超声耦合剂均匀涂在测定部位。 ———将探头置于测定部位,使其距背中线5cm,并与背中线保持平行。如果使用的是B超,则一边 由后向前缓慢移动探头寻找倒数第3肋~第4肋,一边观察图像确认测定部位;当测定部位确 认后,向左或向右缓慢移动探头,观察并选择一幅完整、清晰的超声图像;冻结此图像后,输入 个体号或测定序号;切换到距离测量功能进行测量,即移动测量光标至皮肤的表层,按标记键 后移动光标至眼肌筋膜的表层;读出并记录显示值后保存此图像;如果使用的是A超,则直接 读出显示值并记录。 ———每个样品连续测量2次,用平均值表述,保留1位小数。如果2次测定值之差大于1mm,则应 重新测定。 6GB/T3275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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