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160.10
X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783—2016
蓝 莓 酒
Blueberrywine
2016-06-14发布 201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越橘庄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紫斐蓝莓研究有限公司、伊春市质量技
术监督局、青岛玛丽酒业有限公司、中国酒业协会果露酒分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农业大
学、伊春市忠芝大山王酒业有限公司、伊春市蓝韵森林食品有限公司、佳沃(青岛)食品有限公司、大兴安
岭北极冰蓝莓酒庄有限公司、云南万家欢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晓辉、李龙吉、董辉、徐鹏程、刘华爱、王祖明、宋全厚、战吉宬、谢忠民、邹立群、
李洪波、于浩淼、陈勇、王林、唐海涛、刘荣德、冷启成、高红波、刘雪平、王志华、张百灵、王白羽、孟镇、
刘传贺、郭新光、王德成。
ⅠGB/T32783—2016
蓝 莓 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蓝莓酒及蓝莓果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蓝莓酒及蓝莓果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蓝莓酒 blueberrywine
以蓝莓或蓝莓汁为原料(加糖或不加糖),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发酵酒。
3.2
蓝莓果酒 blueberryfruitwine
以蓝莓酒和其他果酒(发酵型)调配而成的产品,其中蓝莓酒比例不低于60%(体积分数)。
3.3
蓝莓冰酒 iceblueberrywine
在蓝莓酒生产过程中采用冷冻浓缩工艺生产的产品。
4 产品分类
按含糖量分为:干型、半干型、半甜型和甜型。
5 技术要求
5.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1GB/T32783—2016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外观色泽 紫红色、宝石红色、砖红色
澄清程度澄清,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及沉淀(使用软木塞封口的酒允许有少量软木
渣,装瓶超过六个月的蓝莓酒允许有少量沉淀)
香气与滋味香气 具有蓝莓品种的香气和酒香
滋味干型、半干型纯正,优雅,爽净,果香、酒香协调,酒体完整
半甜型、甜型纯正,圆润,酸甜适口,果香突出,酒体完整
典型性 具有蓝莓品种和产品类型应有的特征和风格
5.2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酒精度a(20℃)(体积分数)/% ≥5.0
总糖(以葡萄糖计)/(g/L)干型 ≤12.0
半干型 12.1~18.0
半甜型 18.1~45.0
甜型 ≥45.1
干浸出物/(g/L)蓝莓酒和蓝莓果酒 ≥16.0
蓝莓冰酒 ≥20.0
挥发酸(以乙酸计)/(g/L) ≤1.2
总酸(以柠檬酸计)/(g/L) ≥4.0
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体积分数)。
5.3 食品安全要求
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5.4 净含量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6 分析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GB/T15038执行。
2GB/T32783—2016
6.2 理化要求
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挥发酸按GB/T15038规定执行,总酸按附录A规定执行。
6.3 净含量
按JJF1070执行。
6.4 其他分析项目
企业对蓝莓酒质量自控或有特殊要求,可参照附录B和附录C执行。
7 检验规则
产品出厂检验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并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7.1 组批
同一生产期内所生产的、同一类别、同一品质、且经包装出厂的、规格相同的产品为同一批。
7.2 抽样
7.2.1 按表3抽取样本,单件包装净含量小于500mL,总取样量不足1500mL时,可按比例增加抽
样量。
表3 抽样表
批量范围/箱 样本数/箱 单位样本数/瓶
<50 3 3
51~1200 5 2
1201~3500 8 1
3501以上 13 1
7.2.2 采样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制造者名称、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
人。将两瓶样品封存,保留两个月备查。其他样品立即送化验室,进行感官、理化、食品安全和净含量等
指标的检验。
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上
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可以放在包装箱内,或放在独立的包装盒
内,也可以在标签上或包装箱外打印“合格”或“检验合格”字样。
7.3.1.2 检验项目:感官要求、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挥发酸、总酸、净含量。
7.3.2 型式检验
7.3.2.1 检验项目:本标准中全部要求项目。
7.3.2.2 一般情况下,同一类产品的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
3GB/T32783—2016
a) 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
b) 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
c) 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
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有两项以下(含两项)不合格项目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对不合格项目
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仍有一项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
8.1 标签按GB7718和GB2758中的标签部分执行,并标明产品类型。蓝莓果酒应标注为“蓝莓××
酒”(如蓝莓梨酒)或直接标注为“蓝莓果酒”。
8.2 外包装纸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
总数量。
8.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要求。
9 包装、运输、贮存
9.1 包装
9.1.1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规定。
9.1.2 包装容器应清洁,封装严密,无漏酒现象。
9.1.3 外包装应使用合格的包装材料,并符合相应的标准。
9.2 运输、贮存
9.2.1 用软木塞(或替代品)封装的酒,在贮运时应“倒放”或“卧放”。
9.2.2 运输和贮存时应保持清洁、避免强烈振荡、日晒、雨淋、防止冰冻,装卸时应轻拿轻放。
9.2.3 存放地点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
9.2.4 成品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物品同贮同运。
9.2.5 运输温度宜保持在5℃~35℃;贮存温度宜保持在5℃~25℃。
4GB/T32783—2016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蓝莓酒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A.1 原理
利用酸碱中和原理,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直接滴定样品中的有机酸,以pH=8.2为电位终点,根据
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计算试样的总酸含量。
A.2 试剂和材料
A.2.1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NaOH)=0.05mol/L]:按GB/T601配制与标定,并准确稀释。
A.2.2 水,GB/T6682,三级。
A.3 仪器
自动电位滴定仪(或酸度计):精度0.01pH,附电磁搅拌器。
A.4 分析步骤
A.4.1 仪器校正
按仪器使用说明书校正仪器。
A.4.2 测定
吸取10mL样品(液温20℃)于100mL烧杯中,加入50mL水,插入电极,放入一枚转子,置于电
磁搅拌器上,开始搅拌,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开始时滴定速度可稍快,当样液pH=8.0后,
每次滴加半滴溶液,直至pH=8.2为其终点,记下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V1)。同时做空
白试验。
A.5 结果计算
样品中总酸的含量按式(A.1)计算:
X=c×(V1-V0)×64
V2…………………………(A.1)
式中:
X———样品中总酸的含量(以柠檬酸计),单位为克每升(g/L);
c———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V0———空白试验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1———样品滴定时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2———吸取样品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64———柠檬酸的摩尔质量,单位为克每摩尔(g/mol)。
5GB/T32783—2016
所得结果表示至一位小数。
A.6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3%。
6GB/T32783—2016
GB-T 32783-2016 蓝莓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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