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9.040
B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54—2013
代替GB154—1984
木
枕
Sleeper
2013-11-12发布 2014-09-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54—1984《枕木》。
本标准与GB154—198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木枕。
———调整了主要树种。
———增加了术语部分。
———调整了木枕的尺寸及偏差要求。
———调整了外观质量中钝棱的表达方式。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桂林市林业局木材总公司、满洲里中俄(沈铁)木材防腐有限公司、哈尔滨铁
路局工务处、武汉木材防腐厂、鹰潭木材防腐厂、镇赉木材防腐厂、广铁集团公司工务处、沈阳铁路局总
工程师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庆福、许斌、徐宏星、关放、张妍、王铁力、汪中华、张涛、陈汉桥、白献红、
范良森、张茵、郭庆涛、秦岭、段利军、刘力加、马鹏程。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4—1984。
ⅠGB154—2013
木 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枕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标准轨的普通木枕、道岔木枕和桥梁木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49 锯材材积表
GB/T4822 锯材检验
GB/T4823 锯材缺陷
GB/T11917 制材工艺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4823和GB/T119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3.1
枕面 faceofthesleeper
与铁轨接触的木枕表面。
3.2
枕高 highofthesleeper
枕面与枕底的垂直距离。
3.3
枕底 bottomofthesleeper
与路基接触的木枕表面。
4 分类
4.1 木枕按用途分为普通木枕、道岔木枕和桥梁木枕。
4.2 普通木枕分为Ⅰ型普通木枕和Ⅱ型普通木枕。
5 技术要求
5.1 适用树种
5.1.1 普通木枕、道岔木枕:枫香(L.formosanaHance)、落叶松[L.gmelini(Rupr.)Ruor.]、马尾松(P.
massonianaLamb.)、湿地松(P.elliottiiEngelm.)、云南松(P.yunnanensisFranch.)、云杉(Piceaspp.)、冷
杉(Abiesspp.)、铁杉(Tsugaspp.)、樟子松(P.syluestrisvar.mongolicaLitv.)、辐射松(P.radiata),及其
1GB154—2013
他进口适用树种。
5.1.2 桥梁木枕:落叶松[L.gmelini(Rupr.)Ruor.]、华山松(PinusarmandiFranch.)、思茅松[P.
kesiyavar.langbianensis(A.chev.)Gaussen]、高山松(P.densataMast.)、云南松(P.yunnanensis
Franch.)、云杉(Piceaspp.)、冷杉(Abiesspp.)、铁杉(Tsugaspp.)、红松(PinuskoraiensisSieb.et
Zucc.)、樟子松(P.syluestrisvar.mongolicaLitv.),及其他进口适用树种。
5.2 尺寸及偏差
5.2.1 普通木枕、道岔木枕的尺寸见表1。
表1 普通木枕、道岔木枕的尺寸
名 称枕长
m枕高
mm枕宽
mm
普通木枕Ⅰ型 2.50 160 220
Ⅱ型 2.50 145 200
道岔木枕2.60~5.00
(按0.15m或0.20m进级)160 220 240 260
5.2.2 桥梁木枕的尺寸见表2。
表2 桥梁木枕的尺寸
枕长
m3.00 3.20 3.40 4.20~4.80
枕宽
mm220 240 220240240 200 220 240
枕高
mm240260280260280300280300300220240260280300
5.2.3 木枕的尺寸偏差见表3。
表3 木枕的尺寸偏差
名 称枕长
cm枕宽
mm枕高
mm
偏差 ±4 ±10 ±5
5.3 枕面的铺轨范围
枕面的铺轨范围见表4。
表4 枕面的铺轨范围
名 称 枕面的铺轨范围
普通木枕 自两端头30cm~70cm范围内的长度
道岔木枕 自两端头除去35cm后中间部位的长度
桥梁木枕 自两端头除去55cm后中间部位的长度
2GB154—2013
5.4 缺陷允许限度
5.4.1 缺陷允许限度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缺陷允许限度
缺陷名称允许限度
一等品 二等品
活节、死节 枕面铺轨范围内最大尺寸不超过6cm枕面铺轨范围内最大尺寸不超过8cm
腐朽断面深度 只允许一端有,不超过枕长的2%
面积 腐朽面积不超过所在断面面积的3%
材面 允许轻微腐朽,其面积不超过所在材面面积的1%
裂纹
夹皮纵裂、外夹皮 长度不超过40cm 长度不超过60cm
轮裂、内夹皮 弦长不超过10cm 弦长不超过20cm
弯曲顺弯不超过1% 顺弯不超过2%
横弯不得超过4% 横弯不得超过6%
虫眼 枕面铺轨范围内个数不超过5个 不限
钝
棱普通木枕
的枕面Ⅰ型 最大缺角尺寸不超过60mm
Ⅱ型 最大缺角尺寸不超过50mm
道岔木枕的枕面 最大缺角尺寸不超过60mm
桥梁木枕的枕面 最大缺角尺寸不超过40mm,且单侧不超过30mm
普通木枕、桥梁木枕的枕底 最大缺角尺寸不超过10mm
道岔木枕的枕底 最大缺角尺寸不超过20mm
注:钝棱的缺角尺寸可在枕面的一侧,也可在枕面两侧。
5.4.2 一、二等品适用于普通木枕。
5.4.3 一等品适用于桥梁木枕和道岔木枕。
6 检验方法
6.1 木枕断面尺寸的检量,以铺轨范围内量得的尺寸为准。
6.2 木枕铺轨范围以外,允许有未着锯部分,但宽度和厚度不得超过尺寸允许偏差限度的两倍。
6.3 木枕中的节子、虫眼缺陷仅在枕面铺轨范围内限定,其他部位不限。
6.4 检量断面腐朽深度,以尺贴平断面,与尺成垂直量取,或用取样钻检量。
6.5 Ⅰ型普通木枕的枕宽或枕高超过负偏差限度时,应降为Ⅱ型普通木枕。
6.6 木枕材积计算,普通木枕按根折合立方米计算;桥梁木枕和道岔木枕按立方米计算,单材积可从
GB/T449中查得。
6.7 木枕缺陷的检量方法,除本标准规定外,其他按GB/T4823和GB/T4822的规定执行。GB154—2013
GB 154-2013 木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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