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87.040 G 51 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994—2009 与人体接触的消费产品用涂料中 特定有害元素限量 Limit of certain harmful elements of coatings for consumer products contacting with human body 2009-06-02发布 2010-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3994—2009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恒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要起草人:黄宁、杨忠锋、罗启涛、栾冬梅、李跃武、韦素琴, GB/T23994—2009 与人体接触的消费产品用涂料中 特定有害元素限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与人体接触的消费产品用涂料中特定有害元素限量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与人体接触的消费产品所使用的各种涂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250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31861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GB/T3186—2006,ISO15528:2000IDT)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2008,ISO3696:1987.MOD) GB/T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消费产品 consumerproduct 消费者在固定或临时住所内外、居住区、学校、医院、运动场、娱乐场所及其他场合内使用或享用的 物品或其部件。 3.2 与人体接触的消费产品consumerproductcontactingwithhumanbody 消费者在使用或享用消费产品时,通过裸露的皮肤以及身体的其他部位能直接与之接触的消费 产品。 3.3 与人体接触的消费产品用涂料coatingsforconsumerproductcontactingwithhumanbody 涂覆在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消费产品表面能形成涂膜的液体或固体涂料的总称。 4产品分类 本标准按涂料所涂覆的消费产品的用途分为A类涂料和B类涂料。 A类涂料:直接与食品接触的消费产品用涂料。如直接与食品接触的包装容器(包括瓶、罐、袋、纸 张、输送管道、贮存池、贮存罐、槽车等)内壁、饮水舱内壁、炊具、餐具等消费产品用涂料。 B类涂料:其他能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消费产品用涂料。如家、文具、运动器械、医疗器械、佩带的饰 5要求 产品中特定有害元素限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1 GB/T23994—2009 表1特定有害元素限量的要求 限量值 项 目 A类涂料 B类涂料 铅(Pb) 90 90 镉(Cd) 75 75 铬(Cr) 60 60 汞(Hg) 60 60 可溶性元素"/(mg/kg) 锑(Sb) 60 砷(As) 25 钡(Ba) 1000 硒(Se) 500 铅含量/(mg/kg) 600 a按产品明示的施工配比(稀释剂无须加人)制备混合试样,并制备厚度适宜的涂膜。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干燥 条件下,待涂膜完全干燥后,对干涂膜进行测定。粉末状涂料直接进行测定。 6试验方法 6.1取样 产品取样应按GB/T3186的规定进行。 6.2检验方法 可溶性元素的测定按本标准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铅含量的测定按本标准中附录B的规定进行。 7检验规则 7.1本标准所列的全部要求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7.1.1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7.1.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产品异地生产时; 生产配方、工艺、关键原材料来源及产品施工配比有较大改变时: 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7.2检验结果的判定 7.2.1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当修约后检验结果为0时,结果以一位 有效数字报出。 7.2.2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的要求时,产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 包装标志 8 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2 GB/T23994—2009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可溶性元素含量的测定 A.1原理 用0.07mol/L盐酸溶液处理干燥后的涂膜,采用检出限适当的分析仪器定量测定试验溶液中可溶 性元素的含量。 A.2试剂 分析测试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所用水符合GB/T6682中三级水的要求。 A.2.1盐酸:约为37%(质量分数),密度约为1.18g/mL。 A.2.2盐酸溶液:0.07mol/L。 A.2.3盐酸溶液:约为2 mol/L。 A.2.4硝酸溶液:1:1(体积比)。 A.2.5 锑、砷、钡、镉、铬、铅、汞、硒标准贮备溶液:浓度为100mg/L或1000mg/L。 A.3 仪器和设备 普通实验室仪器设备以及下列一些仪器设备 A.3. 1 检出限适当(见A.6)的分析仪器:如原子吸收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等。 A.3.2 粉碎设备:粉碎机,剪刀等。 A.3.3 不锈钢金属筛:孔径0.5mm。 天平:精度0.1mg。 A,3.4 A.3.5 加热搅拌装置:该装置应能恒温在(37士2)℃并连续自动搅拌,搅拌子外层应为聚四氟乙烯或 玻璃。也可使用能恒温在(37土2)℃的振荡水浴锅。 A.3.6 酸度计:精度为士0.2pH单位。 A.3.7 滤膜(适用于水溶液):孔径0.45μm。 A.3.8 容量瓶:25mL、50mL、100mL等。 A.3.9 移液管:1mL、2mL、5mL、10mL25mL、50mL等。 A.3. 10 系列化学容器:总容量为盐酸溶液(A.2.2)提取剂体积的1.6倍~5.0倍 A.3.11玻璃板或聚四氟乙烯板。 所有的玻璃器血、样品容器、搅拌子、玻璃板或聚四氟乙烯板等在使用前都需用硝酸溶液(A.2.4) 浸泡24h,然后用水清洗并干燥。 A.4试验步骤 A.4.1涂膜的制备 将待测样品搅拌均匀。按产品明示的施工配比(稀释剂无须加人)制备混合试样,搅拌均匀后,在玻 璃板或聚四氟乙烯板(A.3.11)上制备厚度适宜的涂膜。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干燥条件下,待涂膜完全 并用不锈钢金属筛(A.3.3)过筛后待处理 注1:对不能被粉碎的涂膜(如弹性或塑性涂膜),可用干净的剪刀(A.3.2)将涂膜尽可能剪碎,无须过筛直接进行 样品处理。 注2:粉末状样品,直接进行样品处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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