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220.40 CCS R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3851—2022 代替GB13851—2019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Traffic safety signs on inland waterways 2023-07-01实施 2022-12-2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3851—2022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3 基本要求 4 标志分类 5 6 岸基标志 7 桥梁标志 25 8 临水标志 29 9 可变信息标志 30 10 标志设置 11 标志构造 33 12 标志亮化 34 附录A(规范性)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颜色范围 35 附录B(规范性)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设计图例及代码 36 附录C(规范性)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制作 37 附录D(资料性)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名称、代码索引 43 附录E(资料性)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支持(安装)方式 GB13851—2022 前言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13851一2019《内河交通安全标志》,与GB13851一201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 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岸基标志、桥梁标志、临水标志、实时净空高度的术语和定义(见3.1、3.2、3.3、3.5); b) 更改了可变信息标志的定义(见3.6,2019年版的3.2); 更改了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分类(见5.1、5.2、5.3、5.4,2019年版的5.1); (P 增加了I、Ⅱ、Ⅲ级航道主标志、辅助标志尺寸的规定(见表1、表2、表3); 增加了宽度受限标志、大雾高发区标志、大风高发区标志(见6.1.2.10、6.1.2.13、6.1.2.14); e) f) 增加了浅滩标志、减速标志的主标志附加辅助标志形式和示例(见6.1.2.17、图79); g) 增加了禁止用锚标志、限制船舶宽度标志、航道一侧受限标志、限制航速标志、限制拖带尺度标 志加设辅助标志的规定(见6.1.3.13、6.1.3.25、6.1.3.26、6.1.3.27、6.1.3.28); h) 更改了应急电话标志、分界标志的示例(见图66、图68,2019年版的图90、图92); 增加了交叉河口方向距离标志、岸线使用范围标志、航道(线)起标志(见6.1.5.12、6.1.5.13、 6.1.5.14); j) 增加了桥梁标志(见第7章); k) 增加了临水标志(见第8章); 增加了警告性、禁令性可变信息标志示例[见图88a)、图88b)]; m) 更改了指令性、提示性可变信息标志示例L见图88c)、图88d),2019年版的图103、图104」; n) 更改了标志设置适当位置的距离范围(见10.2,2019年版的13.2); o) 增加了桥梁标志设置的一般规定(见10.7、10.8、10.9); 增加了桥梁警示甲、乙类标志的设置方法(见10.10、10.11); (b 增加了警示桩标志的设置原则(见10.12); r) 更改了标志亮化的要求(见第12章,2019年版的第15章); s) 更改了内河交通安全标志分类代码(见表B.1,2019年版的表B.1); t) 删除了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其他告示性提示标志(见2019年版的附录E); (n 更改了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名称、代码索引(见表E.1,2019年版的表F.1)。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2年首次发布为GB13851.1—1992《内河交通安全标志总则》、GB13851.2—1992《内河 交通安全标志标志》、GB/T13851.3—1992《内河交通安全标志配备与安装》; 2008年第一次修订时,合并了GB13851.1—1992、GB13851.2—1992、GB/T13851.3 1992,发布为GB13851—2008; —2019年第二次修订; 一一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Il GB 13851—2022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基本要求和分类,各类标志的形状、尺寸、颜色、图案,以及标志 设置、构造和亮化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我国内河通航水域设置的交通安全标志。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8417灯光信号颜色 GB/T18833道路交通反光膜 GB50139内河通航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riparian-based signs 岸基标志 设置在内河通航水域两侧河岸上的标志。 3.2 桥梁标志bridgesigns 设置在公路桥、铁路桥、管路和渡槽等水上过河建筑物上的标志。 3.3 临水标志 wadingsigns 设置在水中建(构)筑物上的标志。 3.4 告示性标志 noticesigns 以文字为主,辅以或不辅以图形、符号,按文字告示的内容确定类别归属的主标志。 3.5 实时净空高度 real-time navigation clearanceheight 当前时刻水面至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空上底之间的垂直距离。 3.6 可变信息标志 changeable-messagesigns 因航道、气象、水文等通航环境状况变化而改变显示内容的标志。 1 GB 13851—2022 4基本要求 4.1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颜色应符合GB2893"的规定。 4.2内河交通安全标志面板的颜色范围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3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灯光颜色的色品区域范围应按GB/T8417的有关规定执行。 4.4内河交通安全标志中汉字、拼音字母、拉丁字母、数字的字体应符合GB5768.22的规定。根据需 要可并用汉字、少数民族文字或其他文字。当采用中外两种文字时,地名应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应用 外文。 4.5内河交通安全标志构成图案的文字,时间采用“hh:mm”格式表示,除表示时间、频道、频率的以 外,均应标明其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单位制(SI)单位的国际代号表示,航速单位应为千米每 小时(km/h)。 4.6本文件所称“前方”“左侧”“右侧”,均对面向标志者而言,其前面为前方,左手一侧为左侧,右手一 侧为右侧。 4.7内河交通安全标志配布设计使用的图例和分类代码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4.8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制作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5标志分类 5.1内河交通安全标志按设置位置不同分为岸基标志、桥梁标志和临水标志。 5.2岸基标志按功能不同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 主标志按显示内容不同分为图形标志和告示性标志。 主标志按作用不同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禁令标志按作用不同分为禁止 标志、解除禁止标志和限制标志。 5.3桥梁标志按作用不同分为桥梁警示标志和桥梁提示标志。 5.4临水标志按作用不同分为临水警示标志和临水提示标志。 5.5内河交通安全标志按显示方式不同分为静态标志和可变信息标志。 岸基标志 6 6.1主标志 6.1.1形状和尺寸 6.1.1.1 主标志的形状应为正方形或长方形,提示标志中的分界标志、场所距离标志除外。 6.1.1.2 主标志的边框外缘应有与标志底色相同颜色的衬边。 6.1.1.3 图形标志的形状和尺寸应根据航道等级按表1的规定选取,指令标志中的导向标志除外。 6.1.1.4 告示性标志的尺寸由字高、字数和书写规格确定。字高和书写规格应符合表2的规定。 6.1.1.5 标志尺寸可依据实际需要进行放大;制作时应按照表1和表2规定的各部位尺寸,等比例 放大。 1)GB2893—2008的4.1、4.2。 2)GB5768.2—2022的4.5.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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