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7. 150. 99 H 6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913—2012 代替GB913—1985 汞 Mercury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 标准,编号改为GB/T913-2012。 2012-05-11发布 2013-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 GB913—2012 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前言 本标准第3章及第6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913—1985《汞》,本标准与GB913 3—1985相比,其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增加工业粗汞一个品级; 本标准增加了感官要求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在检验规则中增加了检查与验收; 本标准在检验规则中明确了组批与抽样原则; 一本标准增加了判定规则; 本标准增加了保存期; 本标准增加了安全要求; 本标准增加了运输部分; 本标准对包装的内容作了部分增减; 本标准改变了铁和其他重金属(以铅计)的测定方法; 对分析方法中的部分仪器设备也作了部分改动。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铜仁地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贵州省工商业联合会汞行业商会、贵州大龙银星 汞业有限责任公司、万山特区红晶汞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万山特区矿产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帅永华、张亚雄、赵应黔、吴斌、吴泽云、陈伟忠、张臣相。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913—1985; GB913—1966。 I GB913—2012 汞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汞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 单)等。 本标准适用于火法冶炼、湿法冶炼生产的汞,本产品用于电气仪表、试剂、药剂、化工、冶金等行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SAG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T 8170 数字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要求 3.1汞的品级、牌号及化学成分 按化学成分将汞分为四个品级,见表1。 表1汞的品级、牌号及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牌号 品级 杂质,不大于 汞,不小于 灼烧残渣总量 铁 铅 高纯汞 Hg-06 99.999 9 0.0001 0.000 04 0.00004 零号汞 Hg-055 99.9995 0.0005 0.000 1 0.000 2 一号汞 Hg-05 99.999 0.001 0.0002 0.000 4 工业粗汞 Hg-03 6°66 0. 1 3.2外观要求 除Hg-03外,所有品级的汞均应具有银白色光泽,不含机械夹杂(灰渣等);零号汞应具有明显的镜 面;高纯汞表面不应有任何薄膜。具体要求如下: 3.2.1高纯汞、零号汞、一号汞,取试样5g~10g置于200mL烧杯中,加入10mL硝酸(1+1),加热 溶解后,溶液应清亮无不溶物。 1 GB913—2012 3.2.2高纯汞、零号汞、一号汞试样从干燥洁净的玻璃容器中应可自由倾出,壁上不得粘留任何汞质。 3.2.3高纯汞、零号汞、一号汞试样在光滑的白纸或瓷板上滑过后不应留有痕迹 3.2.5工业粗汞的外观呈银灰白色,试样从干燥洁净的玻璃容器中自由倾出,在壁上允许有少量肉眼 可见的杂质。 4试验方法 4.1汞含量、灼烧残渣总量的测定 按本标准中附录A规定的方法执行。 4.2铁含量和铅含量的测定 4.3外观检测 外观检测采用目测法。 5检验规则 5.1检查与验收 5.1.1产品由供方提供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 产品之日起30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样品由供需双方共同在相同批 次产品中按规定抽取,承检机构由双方协商指定。 5.2组批 每批产品由同一个品级的汞组成。高纯汞、零号汞、一号汞和工业粗汞每批重量分别不得超过1t、 4 t、7 t 和 10 t。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汞含量、灼烧残渣总量、铁含量、铅含量的测定及外观检测。 5.4取样 5.4.1取样量 每批产品的取样件数(瓶、罐)不少于10%,试样的质量规定为:高纯汞不少于4kg零号汞不少于 1kg,一号汞不少于0.6kg,工业粗汞不少于0.4kg。 5.4.2取样方法 2c采用内径为$4mm~6mm的玻璃管等量抽取试样,试样装人洁净带塞的陶瓷瓶或不透明的玻璃 气或氩气保护,试样保存期为一年。 2 GB913—2012 5.5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数值修约和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的规定执行。 5.5.2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标志 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 6.2包装 6.2.1高纯汞装在容积为100mL(每瓶净重1kg)的陶瓷瓶或聚乙烯瓶或聚丙烯瓶里或不透明的玻璃 瓶中,充入氮气或氩气,瓶口用T型丁基橡胶内塞或翻口丁基橡胶内塞或塑料薄膜套翻口天然橡胶内 塞,外用铝塑复合盖密封或热塑收缩套密封。内垫废纸屑或成型泡沫塑料,装在坚固的木箱中,木箱用 钢带加钉。包装规格为1kg×20瓶/箱(单重为1士0.002kg)。 净重为34.5±0.030kg。 6.2.3工业粗汞装在钢罐中,单重为38.0±0.030kg。 6.3运输 所有品级的汞运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与食品、饲料、日用 品以及涉及危害人类和动物的物质等混装混运。 6.4贮存 所有品级的汞均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40℃的室内,并按GB15603的规定执行;在符合本标准规 定的条件下贮存,保存期为1年。高纯汞在使用时方可开启瓶盖,以免氮气或氩气逸出,造成表面氧化。 6.5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和品级; c) 批号、净重和件数; d) 产品检验报告单; 本标准编号; 生产日期。 f) 7合同(或订货单) 本标准所列汞的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品级; c) 杂质含量的特殊要求; 3
GB-T 913-2012 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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