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040.40 T 24 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1670—2008 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methods for passenger car braking systems 2008-04-25发布 2008-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21670—2008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基本术语和定义 3.2复合电子车辆控制系统术语和定义 4结构和功能要求 4.1制动装备 4.2制动系的特性 5试验条件及性能要求…. 11 5.1 试验条件 5.2 性能要求· 5. 3 响应时间 5. 4 储能式液压制动系一关于能源和储能装置(储能器)的规定 15 5.5 车轴间的制动力分配 16 5.6装备防抱制动系统的车辆的试验要求: 19 6车型批准和扩展· 23 6. 1 车型批准 23 已批准车型的扩展 6.2 23 7试验方法·· 24 7.1 试验场地和试验设备· 24 7. 2 试验车辆· 24 7.3 静态检查· 24 7.4动态试验· 30 附录A(规范性附录) 38 符号和定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动力电池荷电状态的监测规程 41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制动摩擦衬片的惯性测功机试验方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对复合电子车辆控制系统安全方面的特殊要求 44 附录E(资料性附录) 试验报告及相关图表要求· 46 GB 21670—2008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与ECER13-H法规《乘用车制动系统型式批准的统一规定》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与 ECER13-H相比的技术差异和主要编辑性修改如下: 删除ECER13-H附件1、附件2有关型式批准的内容; 一将ECER13-H附件3、附件4、附件5和附件6的内容编入本标准正文部分; 一鉴于部分最高设计车速较低的车辆受加速性能限制而不能达到规定试验车速,允许该类车辆 以试验时所能达到的最高车速进行发动机脱开的0-型试验; 一增加“车型批准和扩展”的要求; 一 提供完整的试验方法; 将本标准所涉及的符号和定义汇总作为本标准的附录A; 一将ECER13-H附件3-附录1作为本标准的附录B; 一将ECER13-H附件7作为本标准的附录C; 一将ECER13-H附件8作为本标准的附录D; 一在附录E中提供推荐性的试验报告及相关图表要求 新认证车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本标准,在生产车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执行 本标准。 在GB12676—1999修订版实施之前,M类车辆可在本标准与GB12676—1999间选择使用。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华晨宝马 汽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重庆汽车研究所、海南汽车试验研究所、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飞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约夫、王兆、刘地、谢晋中、耿磊、李普明、袁永斌、张善谦。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汤跃进、高全均、高翔、宋萱、董波、陈振日、罗春燕、张华滨、万发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GB 21670—2008 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制动系统的结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GB/T15089规定的M类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094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4094—1999,eqV93/91/EEC(78/316/EEC) GB/T5620道路车辆汽车和挂车制动名词术语及其定义(GB/T5620—2002,idtISO611: 1994) GB 12981 机动车辆制动液(GB12981—2003,ISO4925:1978,MOD) GB/T14168 汽车制动液类别图形标志(GB/T14168—1993,eqvISO9128:1987)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17619 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8655 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18655一2002,idtIEC) CISPR 25:1995) 3术语和定义 GB/T5620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基本术语和定义 3. 1. 1 车型 vehicletype 在以下主要方面不存在差异的车辆: 最大设计总质量; 轴荷分配; 最高设计车速; 制动装备的类型,特别是有无挂车制动系统,或有无电力制动系; 一车轴的数目和布置; 一发动机型式; 变速器挡数与速比; —主传动比; 轮胎尺寸。 3.1.2 制动装备 braking equipment 使行驶中的车辆逐渐减速或停车,或使已经停驶的车辆保持静止状态的零部件组合,由控制装置、 传输装置和制动器本身组成。 1 GB21670—2008 3. 1. 3 控制装置controldevice 由驾驶员直接操纵向传输装置提供制动或控制所需能量的部件。这些能量可以是驾驶员的体力或 来自驾驶员控制的其他能源,也可以是不同能量的组合。 3. 1. 4 传输装置 transmission device 处于控制装置和制动器之间并使二者实现功能连接的零部件组合。传输装置可为机械式、液压式、 气压式、电力式或混合式。制动力由驾驶员体力以外的能源提供或助力时,应将储能器视为传输装置的 一部分。 传输装置具有两种独立的功能:控制传输和能量传输。本标准单独使用“传输”一词时,同时具有 “控制传输”和“能量传输”两种意义。 3. 1. 4. 1 控制传输装置controltransmissiondevice 传输装置中控制制动器工作的零部件组合,具有控制功能和必要的储能器。 3. 1. 4.2 能量传输装置 energy transmissiondevice 向制动器提供其功能所需能量的零部件组合,包括制动器工作所需的储能器 3.1.5 制动器brake 产生与车辆运动趋势相反的力的部件,包括摩擦式制动器(制动力由车上具有相对运动的两个部件 摩擦产生)、电力制动器(制动力由车上具有相对运动但互不接触的两个部件间的电磁作用产生)、液力 制动器(制动力由位于车辆的两个部件间、具有相对运动的液体产生)和发动机缓速器(通过人为增加发 动机制动作用并传递至车轮来产生制动力)。 3.1.6 不同类型的制动装备differenttypesofbrakingequipment 在以下主要方面存在差异的制动装备: 一零部件的特性不同; 一零部件构成材料的特性不同,或零部件的外形或尺寸不同; 一零部件的组合方式不同 3. 1. 7 制动装备的零部件 component of the braking equipment 可组装构成制动装备的单个零部件。 3.1.8 渐进分级制动/可调节制动progressiveandgraduatedbraking/modulatablebraking 制动作用期间,驾驶员可在正常操纵范围内随意操纵控制装置,以足够的精度调整制动力大小,使 制动力随操纵幅度的大小而线性(单调函数)增加或减少。 3. 1. 9 空载unladencondition 整车整备质量加110kg。 3. 1. 10 满载laden condition 车辆装载至最大设计总质量,特殊说明除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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