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20 Y 4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63862011 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urnable incense 2011-05-12发布 2011-09-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26386—2011 前言 本标准的5.1、5.3、5.4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舫昌实业有限公司、浙江舟山普陀山吉祥制香厂、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牡丹香化实业有限公司、惠安联胜工艺有限公司、厦门佛星三宝香业有限公司、江西恒河实 业有限公司、厦门美真香佛具艺品有限公司、永春县达埔彬达制香厂、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一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传和、林文通、潘渊、杨金庆、刘莉莉、郑丽娜、林君如、曾阳平、许耀秦、鲁猛、 彭作物、曾建全、王昕瑶。 I GB26386—2011 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香类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及改善室内外环境使用的固态燃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26393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香型 odortype 用来描述燃香类产品中整体香气类型,如檀香香型、茉莉香型、玫瑰香型等。 4分类 4.1按烟尘量分为:无烟香、微烟香、有烟香。 4.2按形状分为:线形香、盘形香、竹枝香等。 4.3按香型分为:檀香、茉莉香、玫瑰香等。 5要求 5.1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用香原材料 制香用原材料不得使用含镁及类似含镁的易燃易爆等物质。 5.2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用香尺寸 香体可燃部分长度不应大于500mm且直径不应大于10mm。 5.3燃烧安全性能 点燃香体,熄灭火焰后,不得再产生可见的火焰 1 GB26386—2011 5. 4 有害物质限量 5.4.1 燃烧后有害物质最大限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燃烧后有害物质最大限量 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 项 目 指 标 甲醛(HCHO) ≤0.10 苯(CgH.) ≤0.11 甲苯(C,H) ≤0.20 二甲苯(CgHio) ≤0.20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0.60 5.4.2 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应符合表2规定 表 2 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项 目 指 标 铅(Pb) 06> 镉(Cd) ≤75 汞(Hg) ≤60 铬(Cr) <60 砷(As) ≤25 5. 5 烟尘量 5.5.1 无烟香、微烟香应在产品包装上明示。 5.5.2 烟尘量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烟尘量及分类 单位为毫克每克 产品分类 烟尘量X 无烟香 X<5 微烟香 X≤30 有烟香 X>30 5.6 产品使用性能 从点燃香体到燃尽,中途不应自行熄灭。 6 试验方法 6.1 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用香原材料 目测,点燃香体后不得有闪烁的火星。 2 GB 26386—2011 6.2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用香尺寸 用钢直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6.3燃烧安全性能 取一支香,在室内不通风的条件下点燃,目测。 6.4有害物质限量 按GB/T26393进行测试。 6.5烟尘量 试验方法见附录A。 6.6产品使用性能 取一支香点燃后,目测。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凡提出交货的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产品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 出厂,并附有使用说明和检验合格标识。 7.1.2出厂检验采用GB/T2828.1一2003的特殊检验水平S-2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验项目、 要求、试验方法、不合格分类及接收质量限(AQL值)见表4。 表 4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AQL值 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 1 5.1 6. 1 场所用香原材料 A 6.5 2 燃烧安全性能 5. 3 6.3 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 5.2 3 6.2 B 10 场所用香尺寸 7.2型式检验 7.2. 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2 型式检验采用GB/T2829一2002的判别水平Ⅱ的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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