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7.200.20 CCS Y 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8489—2022 代替GB/T28489—2012 乐器有害物质限量 Limits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for musical instruments 2024-01-01实施 2022-12-2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28489—2022 前言 起草。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2年版的第3章); 更改了邻苯二甲酸酯类限量的表述和测试方法的描述(见5.1、6.1,2012年版的5.1、6.2); 一增加了多环芳烃类限量的要求和测试方法的描述(见5.2、6.2); 更改了可迁移元素限量的表述和测试方法的描述(见5.3、6.3,2012年版的5.2、6.3); 更改了苯系物、总挥发有机化合物及甲醛限量的表述和测试方法的描述(见5.4、6.4、附录C、 附录D,2012年版的5.3、6.4); 一增加了芳香胺染料、四氯苯酚(TeCP)、五氯苯酚(PCP)限量的要求和测试方法的描述(见5.5、 6.5.1、6.5.2); 更改了电鸣乐器和乐器中电子部件的限用物质限量的表述和测试方法的描述(见5.6、6.6, 2012年版的5.4、6.5);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2012年版的第7章); 增加了标准的实施(见第8章); 删除了包装标识(见2012年版的第8章); 删除了测试舱的要求(见2012年版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年首次发布为GB/T28489—2012; 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28489-—2022 乐器有害物质限量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与乐器、乐器配件及置于室内的乐器包装物相关的术语和定义以及分类,规定了乐 器、乐器配件及置于室内乐器包装物中对人体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准的实施,描述了相应 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乐器、乐器配件及置于室内的乐器包装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6566一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675.4一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T17592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18414(所有部分)纺织品含氯苯酚的测定 GB/T 19942 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22048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GB/T22808 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含氯苯酚含量的测定 GB/T23344 纺织品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GB/T26125 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GB/T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31107—2014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用气候箱 通用技术条件 GB/T40968乐器产品中多环芳烃的测试方法 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LY/T1985防腐木材和人造板中五氯苯酚含量的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乐器包装物 musical instrument packing 正常使用情况下,置于室内的用于保护、盛装、随乐器配套使用的物件。 注:包含乐器箱、乐器盒、乐器包、乐器袋等。 3.2 直接接触口腔的乐器 musical instrumentswhichdirectlycontactwithmouth 与演奏者口腔直接接触的部件或产品。 1 GB28489—2022 3.3 气候舱 climatechamber 由舱体、空气循环装置、空气交换装置、空气净化装置、温度和湿度控制装置、检测装置等组成,具有 受控的操作参数、用于模拟乐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环境的试验设备。 [来源:GB/T31107—2014,3.1,有修改] 3.4 气候舱容积 volumeof climate chamber 空载时舱内空间的有效体积。 3.5 体积承载率 volume loading factor rate 被测样品外轮廓不同部位体积相加的总和与气候舱容积之比。 3.6 airvelocity 空气流速 气候舱空载时舱内空气的流动速度。 3.7 空气交换率 air exchange rate 单位时间内进入气候舱的清洁空气量与气候舱容积的比。 [来源:GB/T31107—2014,3.5]] 4分类 乐器、乐器配件及置于室内的乐器包装物分为两类: A类:正常使用情况下,演奏者直接接触口腔的乐器、乐器配件; 乐器包装物。 5要求 5.1使用塑料材料的乐器、乐器配件及置于室内的乐器包装物,其含有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限量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限量 % 限量值 项目 A类 B类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丁芋酯(BBP)的总和 ≤0.1 邻苯二甲酸二异王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的总和 ≤0.1 2 GB 28489—2022 5.2 2乐器、乐器配件及置于室内的乐器包装物,其含有的多环芳烃类物质的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多环芳烃类物质的限量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限量值 项目 A类 B类 苯并[a]芘(BaP) 70> <1 多环芳烃类 16种多环芳烃(PAH)总量 <10 注:16种多环芳烃(PAH)清单见附录A。 5.3 正常使用时人体可触及的乐器、乐器配件及置于室内的乐器包装物,其含有的可迁移元素物质的 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可迁移元素物质的限量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限量值 项目 A类 B类 铅 ≤90 铬 09> ≤75 汞 ≤60 可迁移元素 ≤60 硒 000 T> <25 注:演奏者正常使用时人体触及不到的部件不受此限。 5.4 使用木材、纺织物、黏合剂、涂料材料的乐器、乐器配件及置于室内的乐器包装物,其含有的苯系 物、总挥发有机化合物及甲醛物质的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苯系物、总挥发有机化合物及甲醛物质的限量 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 项目 限量值 甲苯 ≤0.20 苯系物 二甲苯 ≤0.20 苯 ≤0.11 总挥发有机化合物 ≤0.60 由 80°0 注:外轮廓不同部位体积相加的总和≤0.003m的产品不受此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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