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100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宁 波 市 志 愿 服 务 条 例 (2011 年12月27 日 宁 波 市 第 十 三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通 过 2012年3月 31日 浙 江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二 次 会 议 批 准 2021年 10月28日 宁 波 市 第 十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十 次 会 议 修 订 2021 年11月25日 浙 江 省 第 十 三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二 次 会 议 批 准 )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志 愿 者 和 志 愿 服 务 组 织 、 志 愿 服 务 团 队 第 三 章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第 四 章 志 愿 服 务 文 化 第 五 章 志 愿 服 务 促 进 第 六 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 1 —鼓 励 和 规 范 志 愿 服 务 , 发 展 志 愿 服 务 事 业 , 弘 扬 志 愿 服 务 精 神 , 培 — 2 —育 和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 建 设 文 明 典 范 城 市 , 根 据 国 务 院 《 志 愿 服 务 条 例 》 和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 制 定 本 条 例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 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 服务团队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 务。 — 3 —第三条 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 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 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政策和措施,建立与经 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推动 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 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建立 健全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同做好志 愿服务工作,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的统筹规划、协调指 导、督促检查、宣传表彰、经验推广等工作,并将志愿服务工 作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 核内容。精神文明建设的办事机构承担志愿服务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市和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 服务组织登记、管理规范制定、违法行为查处等行政管理工作 。 教育、科技、文广旅游、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司法行政 体育、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通、应急管理、消 防救援、退役 军人事务、发展和 改革、财政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 责,负责做好志愿服务有关工作。 第七条 镇(乡)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 本辖区的志愿服务工作,推动 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 志愿服务工作机制, 支持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 4 —第八条 共青团应当做好 青年志愿服务工作, 具体组织大 型活动的志愿服务,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志愿服务相关工作, 参 与志愿服务信 息化、教育培 训、宣传等。 工会、 妇女联合会、 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文 学艺术 界联合会、科 学技术协会、 慈善行业组织等团体、组织,应当 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九条 市和区县(市) 依法成立的志愿服务 联合会,是 由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志愿者以及相关单位组 成的 志愿服务 联合组织,应当 履行引领、联合、服务、促进 职责, 按照章程规定,做好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的指导和服务协调工作 , 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 第十条 志愿者应当 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 能力。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可以参加与其年 龄、智力、身心健康 状况等相适应 的志愿服务活动, 但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同 意或者由其监护人 陪同。 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 身危险的志 愿服务活动。 志愿者 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服务团队开展的志 愿服务活动, 也可以自行 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5 —第十一条 志愿者 可以自行或者通过志愿服务组织、志愿 服务团队,在统一的志愿服务 数字化系统进行 注册。志愿者提 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应当为志愿者提供 注册服务 未经志愿者本人同 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 方提供志愿者 个人 信息,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 除外。 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组织 可以依法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 务机构、 基金会等组织 形式。申请成立志愿服务组织的,应当 依法向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 履行下列职责: ( 一 ) 制 定 、 完 善 志 愿 服 务 工 作 制 度 ; ( 二 ) 依 照章 程 和 宗 旨组 织 实 施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 ( 三 ) 招 募、 登 记 、 培 训 、 管 理 志 愿 者 并 做 好 志 愿 者 的 注 册、 志 愿 服 务 记 录 等 工 作 ; ( 四 ) 建 立 志 愿 服 务 档 案并 为 志 愿 者 无 偿 、 如 实 、 及 时 出 具志 愿 服 务 记 录 证 明 ; ( 五 ) 筹 集 、 使 用 和 管 理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资 金、 物 资 ; ( 六 ) 维 护志 愿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 ( 七 ) 法 律 、 法 规 和 志 愿 服 务 组 织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责 。 第 十 三 条 国 家 机 关 — 6 —、 人 民 团 体 、 群 众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 村 ( 居 ) 民 委 员 会 以 及 其 他 组 织 ,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成 立 志 愿 服 务 团 队 。 第十四条 本市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组织培育机制, 支持志 愿服务组织的 启动成立和初期运作,在 项目开发、 能力培养、 合作交 流、业务 支持等方面提供有 针对性的扶持。 鼓励有条 件的志愿服务组织 支持、参与孵化和培育新的志 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团队。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 提倡在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 、 交通、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 护、城市管理、司法等 领域,以 及在应 对突发事件、大型活动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提倡为残 疾人、未成年人、 老年人、 失业人员和其他有 困难需要帮助的 个人和家 庭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六条 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与 — 7 —志愿服务 对象之间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 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 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 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 件和安 全保障措施等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签订书面协议的, 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精神文明建设的办事机构、民政部门应当会同 有关部门加强 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和培 训。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安 排志愿者 参与的志愿服务 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 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 训。 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在志愿服务开展 前对志 愿者开展综合 能力评估,根据 评估结果安排志愿者 参加与其 能 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八条 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及志愿服务团队在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 使用或者 佩戴规范的志愿服务 标志。 任何组织和 个人不得以志愿服务 名义进行 营利性活动、 非法 活动或者其他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强行指 派志愿者、志 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九条 精神文明建设的办事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 立健全统一的志愿服务 数字化系统, 整合志愿服务相关信 息和 数据资源,实现全市志愿服务 数据统一 采集、统一管理和 互联 互通,与省志愿服务 数据实现共享,并提供 注册登记、信 息查 询、项目发布、供需对接、服务记录、 数据管理等服务。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以及其他 依法开展志愿服务 — 8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2021-12-03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2021-12-03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2021-12-03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2021-12-03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1:26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