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100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 (1994年4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997年10月17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  2004年3月24日宁夏回族 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修订 根据2021年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 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 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四件地方 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测绘资质管理 第三章 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 第四章 测绘成果管理 第五章 地图编制管理 第六章 测量标志保护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保障测绘事业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 本条例。 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负责自治区 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监督、管理 ,并接受上级人民政 府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的业务指导。  住房城乡建设、民政、交通 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 第四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 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 第五条 对在测绘工作、测绘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做出 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测绘资质管理 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法人资格; 2(二)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设 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 安全保障措施、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 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 第七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 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工作的专业技术人 员,应当取得测绘人员测绘作业证件。  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应当在核准的测绘 业务范围、作业区域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 自治区外测绘单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 的,应当在测绘活动开始前,持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人员测绘 作业证件向自治区或者设区的市 人民政府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转借、转让或者出租《测绘 资质证书》和测绘作业证件。  第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法定职责 范围内负责审查、审批测绘资质,并发放《测绘资质证 书》。 第九条 《测绘资质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五年。有效期 3满三个月前,持证单位应当向自治区 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第十条 测绘单位的主要技术力量、仪 器设备发 生重大 变化,需要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业务范围的,应当向自治 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申 报,重新办理测绘资质审查 手续。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发 生变动的,应当及 时向 核发《测绘资质证书》的部门备案。  第十一条 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核发《测绘资质证书》和 测绘作业证件, 必须公开申请 程序、申请资料的 形式和内 容。  第三章 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  第十二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会 同发展 改革部门编制全区基础测绘规 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后 组织实施。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会 同同级 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 划,结 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 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 绘规划和其他重大测绘 项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后组 织实施。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把本行政区域内基础 4测绘工作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 计划,并将基础测绘 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基础测绘的具体管理 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 第十四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 进行定期 更 新: (一)全区统一 布设的测绘 控制网,更新周期不超过十 年; (二)全区 航空航天遥感影像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自 治区系列地图 更新周期不超过五年; (三) 经济建设、 社会发展、国 防建设、 生态保护急需 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 时更新。 第十五条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 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 的基础地理信息 数据。 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做 好数据资 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  第十六条 使用已完成的国家和自治区基础地理信息 数据 的单位,不得 擅自利用基础测绘资料 生成地理信息 数据。 第十七条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 站的建设和运行 维护应当 符合国家标准和要 求,不得 危害国家安全。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 站的建设和运行 维护单位应当建 立数 5据安全保障制度,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 因测绘进行航空摄影测量的,应当遵守国家 有关规定。 第四章 测绘成果管理  第十九条 测绘 项目完成后,测绘 项目出资人或者 承担 国家、自治区 投资的测绘 项目的单位,应当向自治区 人民政 府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属于基础测绘 项目 的,应当 汇交测绘成果 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 项目的,应当 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第二十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负责全区 基础测绘成果的接 收、搜集、整理、储存,定期编制自治区 测绘成果目录并向 社会公布。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 项目和使用 财政资金的建设工 程测 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 立项前,应当 征求自然资源主管 部 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 充分利用 已有的测绘成 果,避免重复测绘。 第二十一条 测制、提 供测绘产品的测绘单位,应当保 证测绘成果的质量。 禁止伪造和粗制滥造测绘成果。  第二十二条 测绘成果应当 经过测绘成果质量监督 机构 的检查验收,质量合格的,方 能提供使用。  6测绘单位应当对其 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向测绘成 果质量监督 机构无偿提供检验样品。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应当加 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 检查,并向测绘单位提 供相关的 咨询 服务。 第二十四条 测绘成果 属于国家 秘密的,应当遵守保密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第二十五条 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自治区 投资完成的 其他测绘成果,用于 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应当 无偿提供。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 偿使用制度。 但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 军队因防灾减灾、应对 突 发事件、 维护国家安全等 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  第五章 地图编制管理  第二十六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编制、 印刷、出版、 展示、登载地图,应当遵守测绘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 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开出版、发行 普通地图、专 题地图, 公 开展示的各种地图、 电子地图、 遥感影像图、立体地图以及 图书报刊、广告影视中插附的地图, 必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 7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审核 后,方可出版展示。具体审核 办法,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会 同有关部门制定并 公 布施行。  自治区外单位 到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图编制活动 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七条第三 款关于备案的规定 。所编制 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地图, 必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编制地图应当 采用最新资料,正 确反映各 种地理要 素。 编制公开出版的地图不得 涉及国家 秘密。 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不得以任何 形式公开出版、发行或 者展示。 第二十九条 公开出版自治区行政区域地图上的 界线, 依据国务 院公布的界线数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审核; 公开出版地图上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地 名,使用 自治区民政部门 公布的标准地 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经审核同意出版或者展 示的地图, 由自治区 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编发相应的审图 号。 第三十一条 地图著作 权受法律保护, 未经地图著作 权 8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2021-11-30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2021-11-30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2021-11-30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2021-11-30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1:31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