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100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7·7 ·25·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 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统筹考虑本省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 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本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 量2.8元。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2017-11-30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2017-11-30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2017-11-30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2017-11-30 第 3 页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6:22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