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100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1997年6月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2年5月 24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关于修改〈 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 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7月28日 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办法》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 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保护和利用种质资 源,保证种子质量,规范种子选育、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 维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 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种子法》(以下简称《 种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 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作物种子(以下简称种子), 是指农作物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 、 根、茎、苗、芽、叶、花等。 本条例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 、 大豆。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种子的选育、 生产、经营和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 行政区域内种子工作,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受委托具体 负责种子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良种选 育、试验和推广。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 项资金。 省人民政府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 的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种子储备的 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采用新的科学技术,加 快新品种的选育、生产和推广,对在种子工作中成绩显著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存和利用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 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授权农业科研、教学等单位 建立品种资源库和资源档案,做好种质资源搜集、整理、 鉴定、登记、保存和利用工作。 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从省外引进种质资源。对引 进的种质资源应当进行检疫,并将有关资料及适量种子报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鉴定、登记和保 存。利用引进的种质资源应当征得引进者的同意。 从境外引进或者向境外提 供种质资源,应当按国 家有 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品种 选育、审定与登记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单位、个人选育和 开发新 品种,在资金、 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选育新品种应当 注 重多样性、优质性和安全性。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业 化异地育种 基地,加强对 异 地育种、鉴定工作的 统一管理,在 基础设施等方 面,给予 必要的资金扶持。 第十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 前应当通过国 家 级或者省级 审定,申请者可以 直接申请省级审定或者国 家 级审定。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2017-07-31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2017-07-31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2017-07-31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2017-07-31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6:41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