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100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辽宁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2004年7月29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 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关于修改 〈辽宁省林木 种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1年11月24 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 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 >等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林木品种选 育和林木种子生产、 经营、 使用行为,维护林木品种选育者和林 木种子生产者、 经营者、 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以下简称 《种子法》 ),结合我省 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品种选育和林木种子生产 、 1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种子法》和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 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第三条 省、 市、 县(含县级市、 区,下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木种子工作,其所属的林木种子管理机构 负责林木种子管理的具体工作。 科技、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 的职责,做好林木种子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林木良种选 育和推广;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保障灾害发生时的生产需 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 第五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 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确定并公布具体林木种子的 采摘期和采摘范围,合理开发利用名、 特、 优种质资源和野生种 质资源。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林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林木 种子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林木良种的选育、 技术开发和使用林木新品种、 新技术,依法保护选育者的合法利 益。 第七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林木种子 2发展规划和林木良种选育、 生产能力制定和组织实施林木良种推 广计划,建立林木良种示范基地;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 , 应当建立使用林木良种的示范林。 第八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林木种子需 求预测信息,提供技术咨询,定期发布本地区可利用的林木种 质资源目录和推广品种名录,对林木种子抽查检验的结果向社 会公布,积极引 导生产者、使用者选育、使用林木良种。 第九条 国家或者国 家投资为主的 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 造 林,应当根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对 使用的林木良种实行定向 培育、合同 订购管理。 第十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对下 列林木种质资 源确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 标志,加强保护管理 : (一)优 树以及良种采 穗圃、 林木种子 园、母树林、 科 学实验林、 省级采种基地的林木种质资源; (二)优良林分、优良种源等种质资源; (三) 珍稀、濒危树种以及 古树名木; (四)其他具有保护 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 第十一条 禁止采集、 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 天然林木种质资源。 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 集、 采伐的,应当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并提 交科研管理部门 批准的科研计划和实施方 案。 3

.pdf文档 法律法规 辽宁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2017-07-27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辽宁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2017-07-27 第 1 页 法律法规 辽宁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2017-07-27 第 2 页 法律法规 辽宁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2017-07-27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6:43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