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100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西安市档案管理条例 (2006年3月23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1日陕西省第十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6 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 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 、 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 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 各种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 史记录。本条例所称档案管理,是指档案的收集、移交、保管、鉴定、利用和行政管理。 第三条 本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 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以及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 第四条 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完整安全 、 便于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档案工作的主管部 门。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区档案工作的主管部 门。 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档案事业的建设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 经费。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的管理,建立健 全档案管理制度,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依法 开展档案工作。 第二章 档案机构的职责 第八条 市、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 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档案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档案工作制 度、档案业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各单位的档案工作;(四)指导、协调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与有效利用; (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 传与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和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 有关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学技术 研究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七)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 城市交流和国际交 流活动; (八)依法 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镇人民政府和 城市街道办事处主管档案工作的机构和 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 属单位和辖区 内社区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市、区、县 综合档案 馆是地方国家档案 馆,是 已公开现行文件集中 向社会提供利用的中 心和档案信息服 务的中 心,其主要职责: (一)接收规定范 围内的档案资 料和政府部门 已公开 的现行文件; (二) 征集与本市、本区县有关的重要档案资 料; (三)对所保存的档案 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 (四)建立市、区、县的档案信息 网络和目录中 心, 为其他档案机构提供业务、技术 示范; (五) 向社会提供利用所保管的 已公开的政务信息等 档案信息资源。

.pdf文档 法律法规 西安市档案管理条例2017-05-09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西安市档案管理条例2017-05-09 第 1 页 法律法规 西安市档案管理条例2017-05-09 第 2 页 法律法规 西安市档案管理条例2017-05-09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6:54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