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避免因过度开发造成破坏.为此,建议将
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历史文
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开发利
用,应当遵循必要适度的原则,注重保护整体风
貌,严格控制商业开发面积”,作为草案修改二
稿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五)有的委员提出,应当借鉴外省经验,
加强对历史建筑的有效利用.为此,建议草案修改稿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增加规定,支持在符合保
护要求的基础上利用历史建筑开展商业、民宿等
活动.
此外,根据委员的意见,还对一些文字表述
作了修改,条序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在此不一一
说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予
审议.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授权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
重大国际性活动筹备和举办工作
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
(2017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保障2017年在我省举办的重大国际性
活动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
重大国际性活动筹备、举办期间及延后期限
内,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和影响,在采取常规管理措施尚不能满足保障重
大国际性活动圆满顺利举办的各项要求的情况
下,可以按照必要、适度的原则,在不与法律、
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通过规章或者决定的形式,在
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环
境保护、安全生产、海域管理等领域规定临时性
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
规章或者决定按照有关规定报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期限至2017年9
月30日.
8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72
法律法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重大国际性活动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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