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99 A 10 浙 江 DB3301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1/T 0174—2018 茶叶交易服务规范 2018 - 06 - 20 发布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7 -20 实施 发 布 DB3301/T 0174—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杭州艺福堂 茶业有限公司、杭州茶厂有限公司、杭州西湖龙井茶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翁昆、胡勤燕、左爱兵、许燕君、李晓军、游红英、王洪江、张亚丽、杜威。 I DB3301/T 0174—2018 茶叶交易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茶叶交易服务的基本要求、商店交易、市场交易、网上交易、交易纠纷处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茶叶交易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茶叶销售商店 指以销售茶叶为主的实体店,包括专卖店、专营店。 3.2 市场举办方 指为茶叶销售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 管理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 3.3 平台服务商 利用互联网为网上经销商提供茶叶销售、交易、结算等电子商务活动的服务平台。 3.4 网上经销商 利用互联网开展茶叶销售、交易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4 基本要求 4.1 茶叶交易服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规章标准,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安全的原则。 4.2 交易的茶叶产品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 4.3 地理标志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等应有相应的证书和标志,符合相关国家规 定。 1 DB3301/T 0174—2018 4.4 4.5 5 网上交易应遵守相关的规定。 茶叶包装应符合GH/T 1070的规定,茶叶贮存应符合GB/T 30375的规定。 商店交易 5.1 5.1.1 5.1.2 5.1.3 5.2 资质要求 茶叶销售商店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资质。 商店销售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 设施与设备 5.2.1 应配备能满足茶叶储存的区域和设施。 5.2.2 应配经检定合格的计价秤,计价秤的精度应满足相关要求。 5.2.3 应配备用于茶叶样品陈列的商品展示货架、玻璃罐或锡罐或瓦缸等相应的容器。应配置的品尝 茶杯、碗等用品。 5.3 5.3.1 5.3.2 5.3.3 5.3.4 5.3.5 5.3.6 5.4 环境与卫生 商店应整洁、美观、各种标识规范、清晰。 商店牌匾设制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2 营业服务场所宜在 15m 以上。 储存区应整洁、干燥、无异气味、无霉变。 配备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设施。 应防止日光照射,有避光设施。 质量控制 5.4.1 应索取茶叶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应产品的地理标志证书、无公害农产品证 书、绿色食品证书、有机产品证书等资质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5.4.2 采购时应做好采购记录,登记商品名称、产地、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 日期以及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5.4.3 销售时应做好销售记录,登记商品名称、产地、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 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5.4.4 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5.5 5.5.1 商品茶销售 商品茶陈列 5.5.1.1 5.5.1.2 5.5.2 应按茶叶的品种、质量等级、销售价格等分类陈列,有防潮,防晒避光、防异味的措施。 商品茶实行一货一签,标明商品名称、类型、产地、销售价格、质量等级等。 销售服务 5.5.2.1 应销售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茶叶。销售的商品茶应在保质期内,预包装商品茶的标 识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5.5.2.2 销售人员应耐心解答顾客询问,协助选购。结算应提供销售凭证。 2 DB3301/T 0174—2018 5.5.2.3 5.5.2.4 6 应提醒顾客购买商品后的储存条件,向顾客提供相关商品冲泡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应进行销售记录。 市场交易 6.1 6.1.1 6.1.2 6.1.3 6.2 市场举办方要求 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具备法律规定的固定场所和经营设施设备,配备茶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 设施与设备 6.2.1 应配备茶叶销售区、产品储存区或仓库。储存区应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挥发气味的物 3 品混放。销售绿茶的应至少设有大于 2m 的冷藏柜或冷库。 6.2.2 应配经检定合格的计价秤,计价秤的精度应满足相关要求。 6.2.3 应配备用于茶叶样品存列的商品展示货架、玻璃罐、锡罐或瓦缸等容器。可配置品尝茶杯、碗 等用品。 6.3 质量控制 6.3.1 市场应建立产品溯源、质量控制、投诉处理等质量管理制度。 6.3.2 市场应对经营户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核。 6.3.3 市场应与入场经营户签订进场经营合同,明确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茶叶的索证索票、质量检 测等相关事项。 6.3.4 市场应建立交易及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及时做好批发各环节的信息记录。 6.3.5 市场应做好巡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产品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处理等 应符合相关规定。 6.3.6 应索取茶叶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地理标志产品、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 机产品等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6.3.7 采购时应做好采购记录,登记商品名称、产地、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 日期以及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6.3.8 销售时应做好销售记录,登记商品名称、产地、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 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6.3.9 交易和经营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6.4 6.4.1 商品茶交易 商品茶陈列 6.4.1.1 安全。 6.4.1.2 6.4.2 应有独立、稳固的商品陈列设施,有良好的照明条件。柜台、货架等设施的设置应考虑购物 应按茶叶的品种、质量等级、销售价格等分类陈列。有防潮,防晒避光、防异味的措施。 销售服务 6.4.2.1 6.4.2.2 销售人员应耐心解答顾客询问,协助选购。 应提醒顾客购买商品后的储存条件,向顾客提供相关商品冲泡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3 DB3301/T 0174—2018 6.4.2.3 7 商品茶销售应提供销售凭证并按规定进行结算。 网上交易 7.1 7.1.1 资质要求 平台服务商 7.1.1.1 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7.1.1.2 有相关部门备案的独立的 IP 固定地址。 7.1.1.3 平台服务商建立网上经销商入驻、平台交易管理、信息发布与审核、退换货管理、争议处理、 品质抽检、违规处理等制度。 7.1.2 网上经销商 7.1.2.1 网上经销商应具备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合法的茶叶销售、经营资质。 7.1.2.2 网上经销商应能提供与销售茶叶相对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上的产品名称、产品 单元及产品品种应与销售的茶叶相一致。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需具有地理标志证书。无公害农产品、 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相应的证书。 7.2 质量控制 7.2.1 平台服务商应对网上经销商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核,在交易平台上公布网上经销商资质、信用状 态等信息。 7.2.2 平台服务商应与网上经销商签订经营合同,明确网上经销商对产品安全的责任、争议处理、质 量检测、不合格品处理、违规处理等相关事项。 7.2.3 平台服务商应监督和审核交易平台上发布的各项信息。 7.2.4 平台服务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产品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处理等应符合相关 规定。 7.2.5 平台服务商应提供采购和销售信息登记服务功能,并督促网上经销商做好记录工作。 7.2.6 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7.3 7.3.1 商品茶交易 信息公布 7.3.1.1 在交易平台上对商品基本情况进行公布,包括商品名称、类型、产地、销售价格、净含量、 质量等级等。 7.3.1.2 明示商品价格、商品配送价格。 7.3.1.3 商品信息发布应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 费者。 7.3.2 销售服务 7.3.2.1 应安排客服人员在线解答顾客咨询。 7.3.2.2 交易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支付方式,如货到付款、网银支付、第三方支付等,并在付款后 的72小时内或约定的时间内发货。 7.3.2.2 完成交易以后,商品满足退货条件的,网上经销商应提供退货服务。 4 DB3301/T 0174—2018 8 交易纠纷处理 8.1 8.1.1 8.1.2 8.2 8.2.1 8.2.2 商店交易和市场交易 应建立投诉管理制度,建立受理顾客投诉通道,设立投诉电话。 对顾客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 1 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和回复。 网上交易 应建立申诉和投诉处理制度,平台服务商应提供网上纠纷处理机制和申诉渠道。 发生交易纠纷时,平台服务商、网上经销商应协助取证和协调纠纷处理。 5 DB3301/T 0174—2018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茶叶地理标志产品名单 表A.1给出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部分茶叶地理标志产品。 表 A.1 部分茶叶地理标志产品名单 序号 名称 1 龙井茶 2 武夷岩茶 3 安溪铁观音 4 洞庭(山)碧螺春茶 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产区、钱塘产区、越州产区 福建省武夷山市所辖行政区域 福建省安溪县现辖行政区域 江苏省洞庭东西山 云南省昆明市、楚雄州、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 5 普洱茶 保山市、德宏州、临沧市共11个州(市)75个县(市、区)639个乡(镇、街道办事 处)现辖行政区域 6 信阳毛尖 河南信阳室管辖行政区域 7 都匀毛尖 8 黄山毛峰茶 9 安吉白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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