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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坚决维护 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决议 (2009年7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 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 治区主席努尔 ·白克力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乌鲁木齐 “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处置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 , “7·5”事件是由境内外“三股势力”精心策划组织的一起打砸 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 给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破坏。事件发生后,在党中 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紧紧依靠各 族干部群众和强大的专政力量,坚决、迅速、有力地平息了事 态,控制了局势,保持了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会议强烈谴责 “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深刻揭批“三股势力”的 险恶用心和反动本质,坚决拥护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处置2“7·5”事件、维护新疆稳定的决策部署。 为坚决打击暴力犯罪和分裂破坏活动,维护新疆安定团结 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保障和促进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 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会议决议如下:   一、旗帜鲜明地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暴力 犯罪活动。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充分 暴露了热比娅及境内外“三股势力”“假人权、假民主、真暴 力、真恐怖”的本来面目,其险恶用心就是要在新疆制造流血 和动乱,煽动民族仇恨、挑起民族冲突,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 稳定,达到其分裂国家的目的。事实证明,我们同境内外“三 股势力”的斗争,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 场捍卫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 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严肃政治斗争,事关国家核心利益。“三股 势力”是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敌人,其分裂图谋是各族人民群 众绝不答应的,是 永远不能得逞的,是注定要失败的。全区各 族人民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 对形势的 分析判断和对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维 护新疆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 杂性和尖锐性,以高度的政治觉悟、鲜明的政治立场、自觉的 实际行动,坚决同分裂破坏和暴力犯罪活动作斗争,坚决维护3全区稳定大局。   二、依法严厉打击和惩处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坚决维护法 律的尊严。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 人民的利益不容侵害。“7·5”事件中犯罪分子的残酷暴行,危 害了国家安全,破坏了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侵害了各族群众 的生命财产,严重 违反了我国宪法和法律,必须受到法律的严 惩。司法机关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对 “7·5”事件的策划者、组织者及骨干分子,对严重暴力犯罪分 子,要从重从快、依法严惩、除恶务尽,充分显示人民民主专 政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强大 威力。对被煽动、被蒙蔽的群众, 要切实做好教育管理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 力量,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一小撮民族分裂分子。 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 民的职责和义务。各级国家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 度,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努力营造人人学法、 懂法、自觉遵守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族群众要正确行使法 定权利,切实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支持、配合政府和司法机关 维护社会稳定的各 项措施,大胆检举揭发犯罪分子,共同维护 社会稳定。 三、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打牢维护稳定的群众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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