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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35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012年9月14日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通过2012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批准) 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矿产资源开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 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资源,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 发展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矿产资源及其周 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 边地质环境遭受破坏。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 第六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规,结合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山地 实际,制定本条例。 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 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 的勘查、开采,矿产品经营加工和矿山地质环境的 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水利、安 保护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监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 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 第七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采选 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 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发利用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经自治县人 本条例所称矿山地质环境,是指因开发利用 民政府同意,并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矿产资源所涉及的地层、构造、岩石、土壤、地质遗 经批准的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 迹、地下水、地形地貌等要素的总体。矿山地质灾 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害,是指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 第八条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应当符合矿 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和地 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面塌陷等地质现象。 不得在禁止勘查区、禁止开采区设置探矿权、采矿 第四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 权。 境保护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取得探矿权 科学开采、综合利用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 采矿权。 76-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35 第九条自治县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 委托协议书到自治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得制度。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缴纳探矿 备案。 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 探矿权人在进人勘查作业二十日前,应当到 自治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送交开工报 以上收取的各项矿产资源规费,自治县享受 告。除保密项目外,应当在勘查项目结束或者因 上级国家机关给予的高于非民族自治地方的返还 故撤销勘查项目后三十日内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国 或者留成比例照顾。 土资源主管部门送交勘查项目阶段或者最终成果 自治县的各项矿产资源规费,应当用于改善 报告。 矿区及其周边基础设施条件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 第十四条探矿权人应当在批准期限内,按 治理。 照批准的探矿工程设计施工,不得超越范围探矿, 第十条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矿山地 不得以探矿为名,擅自进行生产性开采活动。 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探矿权人选冶实验所需的矿石总量应当报自 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治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定。 探矿权人在查明主要矿种的同时,应当对共 第二章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编写矿产 第十一条自治县鼓励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 资源勘查报告,提交有关部门评审备案,并将备案 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结果送自治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在市场准人、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优惠。 第十五条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 矿山企业在自治县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或者 内,经申请可以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的采矿权。 兴办矿产品加工企业,应当处理好国家、自治县、 探矿权人在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 企业和当地居民的利益关系,作出有利于自治县 回收的矿产品,除国务院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 经济社会发展和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安排;矿山 购的外,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 企业招收员工时,应当优先招收当地居民。 案后,可自行销售,但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第十二条设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应当符 第十六条在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 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需新设立 需要变更登记内容的,探矿权人应当向原登记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审 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 批权限出资勘查或者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采用招 主管部门审查。 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出让探矿权。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勘查的,应当 在自治县内已形成采、选、冶及具有精深加工 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 能力的企业,经批准可以通过协议方式有偿取得 续登记手续。不继续勘查的,依法办理探矿权注 探矿权。 销手续。 第十三条探矿权人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 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或者注销登记手 事矿产资源勘查的,应当自取得勘查许可证之日 续,也不申请保留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到期自行 起三十日内持勘查许可证和地质勘查资格证书及 废止;继续勘查的,按无证勘查处理。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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