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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CCS B 64 DB63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63/T 1996—2021 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 2021 - 12 - 25 发布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03 - 01 实施 发 布 DB63/T 1996—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青海省国家公园科研监测评估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国家公园科研监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国家林业 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承照、乔永强、郑雪梅、张博琳、程琪、王道阳、曲家鹏、王乾、索南东主、 徐文彤、秦冲、陈涵子、董奎才、赵思媛、李学武、郭玉琴、刘宇衡、马凯丽、刘朝望、党靖文、吴前 英、潘维琪、郑娟娟、王珂、李溪源。 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监督实施。 I DB63/T 1996—2021 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特许经营原则、目标、项目、规划编制、执行流程、项目管理、能 力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许经营 以合同契约形式授权第三方在一定期限和空间范围内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3.2 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 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以其管理目标为前提,以提高生态效益,提高游憩体验质量,提高土地利用效 率和保护传承地方文化为目的,授权第三方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开展的服务或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化机 制。 3.3 特许经营规划 是合理布局特许经营活动、设施和场地的数量、地点、规模、时序等内容的指导性文件,包括项目 策划、空间布局、建设运营、管理监督、发展计划制定等部分。 3.4 特许人 通常为拥有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许可权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重大或特殊项目为国家自然保护地 行政主管部门。 3.5 受许人 被授予特许经营权、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 原则 4.1 保护优先 1 DB63/T 1996—2021 保护生态,世代传承。认知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永续发展有效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实现可持续利用。 4.2 科学高效 对自然保护地进行科学合理的利用,促进自然保护地生态产品价值的转化和综合效益的实现。结合 国际特许经营规范发展理念,突出当地社会经济特点和管理特点,简明易懂,方便操作。 4.3 突出特色 结合当地特许经营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特点,在特许经营范围、操作路径等方面突出区域特色。 4.4 简单易行 立足青海实际,特许经营项目设置、管理实施简单易行、便于操作。 5 目标 5.1 合理利用 促进生态保护,实现自然资源科学合理利用,推动自然资源生态价值的多用途转化。满足人民群众 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要。 5.2 规范运营 管理和规范商业活动,指导特许经营有序、有效、合法、合规。 5.3 社区发展 保护社区居民利益,促进社区发展。 5.4 提升质量 为公众提供优质体验服务,提高科学经营水平,实现提高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质量、 减轻公共财政压力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6 项目 6.1 项目分类 分为生态游憩类、生产经营类、特种资源类、社会文化类、品牌和商品使用类和产权交易类6类。 社会公益类活动不属于特许经营范畴,但可以纳入统一管理。 6.2 项目内容 6.2.1 生态游憩类 特许经营受许人应遵循特许人制定的服务标准。游憩服务包括生态游憩服务和相关配套服务。 a) 生态游憩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观光、科普宣教、生态体验、休闲康养、体育运动、研学 旅行、文化体验等生态游憩服务。游憩服务内容和要求参见附录A表A.1。 b) 配套服务: 2 DB63/T 1996—2021 1)主要包括导游解说、零售服务、交通运输、餐和饮住宿等内容。服务设施规模和地点由管 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划确定; 2)配套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访客中心、博物馆、停车场、汽车营地、生态露营地、餐饮、 住宿、购物等场所以及摆渡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工具。 3)受许人对其使用的设施、设备、场地进行维护。列入或有资格列入国家或地方保护名录的 特许经营设施,受许人有进行维护、修理、修复、复原的义务。配套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参见 附录A表A.2。 6.2.2 生产经营类 6.2.2.1 传统农业活动 鼓励开展土地经营权转让。结合生态系统安全和生态保护目标的要求,允许拥有资本和先进农业技 术的社会企业进入,采取社区分成、社区参与、社区入股等多种合作模式,授权、流转、租赁、契约是 农业特许经营的主要模式。 6.2.2.2 传统畜牧业活动 其特许经营包括保护地草场承包权使用权转让、畜品种优化、畜牧基地绿色发展、有机畜产品加工 与销售等四个环节,兼顾生态保护、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效益,允许拥有资本和先进农业技术的社会企 业进入,发展高品质有机畜牧业。采取牧民分成、牧民参与、牧民入股等多种合作模式,授权、流转、 租赁、契约是畜牧业特许经营的主要模式。 6.2.3 特种资源类 包括中草药资源、自然疗愈资源、生物遗传资源等,允许拥有资本和相关服务和运营推广能力的社 会企业进入,发展高品质养生食材、药材加工,健康养生产业。采取社区分成、社区参与、社区入股等 多种合作模式,授权、流转、租赁、契约是特种资源特许经营的主要模式。 6.2.4 社会文化类 社会企业、组织和个人可依托自然风景资源、生物多样性特点、自然气候条件、特色传统文化、民 族文化开展以生态游憩、生态体验和文化体验为主的节庆活动、夏(冬)令营、创意大赛、会议论坛等 特许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旅游节、艺术节、文化节、夏(冬)令营、摄影节、体育赛事、会议论坛 以及其它生态、文化类节庆活动。采取授权、租赁、许可证、奖励等模式。 社会文化项目内容和要求参见附录A表A.3。 6.2.5 品牌和商品使用类 6.2.5.1 特色品牌 自然保护地基于其独特的风景资源特色、生物多样性特色和生态系统特色,自然形成具有视觉、文 化和认知方面具有独特性和可识别性的品牌形象。品牌是其管理机构专属品牌,代表其整体形象、自然 风光、自然资源、民俗文化特色。包括名称、识别标识、特色保护对象等。品牌使用范围包括国家公园 内各类生态产品推广、文创纪念品、自然教育、文化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采取授权、租赁、许可证 等模式。 6.2.5.2 特色商品 3 DB63/T 1996—2021 经过知识产权认定,反映自然保护地所在区域的整体形象、自然风光、自然资源、民俗文化特色, 包括但不限于动物模型、文具、服装、生活日用品等。采取授权、许可证等模式。 6.2.6 产权交易类 结合保护地内各区的管制要求和村镇体系一体化规划建设要求,开展保护地内的产权交易类特许经 营。包括但不限于: a) 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权受许人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由政府授予其 在一定期限内运营; b) 受许人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受许人运营期限届满移交特许人, 由特许人授权受许人继续经营或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经营。 6.3 项目要求 6.3.1 基本要求 特许经营项目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在自然保护地内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且由消费者付费; ——商业服务必要且适当,例如包括自然观光、自然教育、生态体验等生态游憩服务以及交通、零 售、导游等配套服务,受特许经营合同条款保护; ——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燃料、天然气、饮用水、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处理以及通 讯系统; ——提升保护地文化品位、文化价值和文化形象,增强保护地社区居民的文化自豪感,提高社区收 入水平,调动社区文化保护与创新的积极性。 6.3.2 专项要求 6.3.2.1 特种资源类项目 特种资源中中草药资源、生物遗传资源特许经营应遵守国家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种质资源管理、 基因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满足相关领域的技术要求。 6.3.2.2 社会文化类项目 节庆活动、会议论坛应履行相关管理部门的报批手续,活动和会议内容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6.3.2.3 品牌和商品类项目 受许人提供的商品的性质、类型和质量需经特许人及相关部门批准。应优先选择与公园自然资源相 关、有助于讲解保护地资源的商品。受许人不得销售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保护地管理政策的商品。 6.3.2.4 产权交易类项目 受许人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应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项目核准或审批等手续。保护地主管部门或受 许人,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提交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4 经营模式 项目经营模式分商业服务和商业利用二类。商业服务一般有授权、租赁(TOT)自建(SOT)三种模 式。商业利用类一般有许可证、租赁、自建三种模式。 ——授权模式:保护地管理机构经评估允许经营者开展的商业性经营活动如摄影摄像、品牌使用、 4 DB63/T 1996—2021 纪念品销售等,在限定时间和区域内,通过合同约定授予特许经营者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 ——租赁模式(TOT):特许经营者租用保护地内现有建筑、场地开展游憩服务或游憩活动,同保 护地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协议,承担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责任。 ——自建模式(SOT):特许经营者在保护地内租赁土地自己投资建设必要的设施开展服务或活动, 特许经营到期后转让给保护地管理机构。 ——许可证:对在保护地内开展特定游憩活动的特许经营者发放许可证,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收取 特许经营费,接受日常监管。 7 规划编制 7.1 编制主体 特许人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特许经营规划或工作方案编制工作,也可自主完成工作方案编制。 7.2 编制流程 7.2.1 任务确定 特许人应制订项目计划书,如委托第三方开展特许经营规划或工作方案编制,应与规划编制单位签 订特许经营规划或工作方案编制合同。 7.2.2 调研评估 规划编制应深入保护地开展实地调研,征求各利益主体意见,准确评估保护地适宜特许经营的资源、 产品和项目潜力。 7.2.3 编制规划 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特许经营资源及评价、规划原则与目标、特许经营项目及布局、经营 方式及股权配置规划、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经营管理规划、效益及环境影响评价、配套政策及投资估算。 规划大纲参见附录B。 7.2.4 征求意见 草案形成后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对规划进行修改、充实和完善。 7.3 规划评审程序 规划或工作计划文本、图件及附件,经评审通过后,由特许人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审批实施。 7.4 实施评估 建立评估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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