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CCS 11.020 C 04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864—2021 医疗机构临床营养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clinical nutrition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2021 - 06 - 22 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10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1864—2021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营养筛查、评估及干预治疗 ........................................................... 2 6 肠内营养........................................................................... 2 7 肠外营养........................................................................... 4 8 营养治疗膳食....................................................................... 5 附录 A(资料性) 肠内营养配置及管理 .................................................. 7 附录 B(资料性) 肠外营养配制及管理 .................................................. 8 附录 C(资料性) 常用营养治疗膳食的配制及管理 ....................................... 10 I DB11/T 1864—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临床营养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 清华长庚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首都医科大 学宣武医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方、于康、陈伟、杨勤兵、柳鹏、贾凯、李振水、李素云、方玉、于淑清、 孙文彦、方京徽、李缨、任静博。 II DB11/T 1864—2021 医疗机构临床营养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对营养筛查与评估、肠内、肠外营养及治疗膳食配制方面的相关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各级医疗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WS/T 427 临床营养风险筛查。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营养不良 malnutrition 能量、蛋白质或其他营养素缺乏或过量,对机体功能(包括免疫力、体能下降)乃至临床结局造成 不良影响的一种疾病。营养不良包括营养不足及营养过剩。 3.2 营养筛查 nutrition screening 应用营养筛查工具判断患者营养相关风险的过程。 3.3 营养评估 nutritional assessment 由营养专业人员综合病史、膳食调查、实验室检查,人体测量等指标,对患者的营养代谢、机体功 能等进行全面的评估,用以评价患者是否有营养支持的适应证和可能的副作用,并据此制订营养治疗方 案。 3.4 肠内营养 enteral nutrition (EN) 通过胃肠道途径为人体提供代谢所需营养素的营养支持方法。 3.5 1 DB11/T 1864—2021 肠外营养 parenteral nutrition (PN) 通过胃肠外(静脉)途径为人体代谢提供基本营养素的营养支持方法。 3.6 营养治疗膳食 nutrition therapy diet 根据疾病治疗的需要,通过调节食物的性状或种类、数量及搭配、烹调方法,以达到辅助临床治疗 及改善机体代谢功能紊乱的一类膳食。 4 基本要求 4.1 制度要求 4.1.1 医疗机构应制定临床营养流程的相关制度。 4.1.2 医疗机构应制定肠内营养治疗、肠外营养治疗、营养治疗膳食的相关制的操作流程。 4.2 人员要求 4.2.1 从事临床营养工作的医师应当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营养方面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 4.2.2 从事临床营养工作的技师应当具有卫生或食品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经过营养方面专业培训并 考试合格。 4.2.3 从事临床营养工作的护士应当具有执业护士资格,经过营养方面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 5 临床营养流程 5.1 营养筛查 营养筛查宜按照WS/T 427执行。 5.2 营养评估 营养筛查结果阳性的患者应进行个体化营养评估,包含是否存在营养不良及严重程度、胃肠道消化 吸收功能,经口摄食能力等方面。 5.3 营养干预治疗 5.3.1 根据个体化营养评估的结果进行相应的营养治疗,包含肠内营养、肠外营养及营养治疗膳食或 联合应用。 5.3.2 应进行动态营养监测并根据结果及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营养治疗方案。 6 肠内营养 6.1 适用人群 对于胃肠道有一定消化吸收功能者,且符合以下情况者宜使用肠内营养: a) 有营养支持指征,经营养筛查及评估有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且经口摄食不能、不足且无营养支 持禁忌者宜首选使用肠内营养; b) 应根据病情合理选择给予肠内营养的时机。 2 DB11/T 1864—2021 6.2 配制操作要求 配制操作要求参照附录A操作流程配制肠内营养液。 6.3 肠内营养使用要求 6.3.1 肠内营养:应根据胃肠道功能、疾病情况选择合适的营养制剂,包含要素膳、整蛋白全营养制 剂以及特定疾病全营养制剂等。 6.3.2 肠内营养输注途径:应根据患者疾病情况、喂养时间长短、精神状况和胃肠道功能选择以下肠 内营养输注途径: a) 口服; b) 鼻胃(肠)管; c) 胃(肠)造口术。 6.3.3 肠内营养输注技术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根据患者营养需要量及耐受程度选择营养液输注时间; b) 营养液输注宜遵循由慢到快、由低渗到等渗、由少量到足量的原则。 6.4 并发症监测及处理 需监测的并发症及相应处理方式详见表1。 表1 并发症监测及处理对应表 需监测的并发症 1 处理方法 鼻、咽及食管损伤,喂养管堵塞,喂养管拔出困难, 选择适宜质地、尺寸的喂养管,必要时更好喂养管或选择 造口并发症等机械性并发症 其他输注途径。 2 恶心、呕吐、腹泻、腹胀等胃肠道并发症 调整能力供给及制剂的种类、浓度、温度、输注速度。 3 水、电解质及酸碱代谢异常,糖代谢异常,微量元 调整制剂种类,根据代谢异常调整对应的水、电解质及营 素代谢异常,维生素及脂肪酸的缺乏等代谢性并发 养素等。注意保证营养素供给适当,完善检查和管理。 症 4 吸入性肺炎、艰难梭状杆菌感染等感染性并发症 控制感染、防止误吸等措施。 7 肠外营养 7.1 适用人群 7.1.1 a) b) c) 对于有营养支持指征但无法实施肠内营养,符合且不限于以下临床情况可考虑使用肠外营养: 因衰竭、严重感染或手术后消化道麻痹所致的严重肠功能障碍;完全性肠梗阻; 无法经肠道给予营养超过 3 天~5 天,包括严重呕吐、腹泻等;高流量小肠瘘; 如果病人营养不足或预计病人超过 7 天不能进食,就应开始给予营养支持,如果预计食物摄入 不足 60%,超过 10 天,应开始肠外营养; d) 重症活动期炎症性肠病等情况。 7.1.2 对于存在严重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休克、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者不考虑使用肠外营养。 7.1.3 对于胃肠功能已经恢复,能够经胃肠道消化吸收满足生理需要量者应停用肠外营养。 7.2 配制操作要求 参照附录B操作流程配制肠外营养液。 3 DB11/T 1864—2021 7.3 肠外营养使用要求 7.3.1 7.3.2 途径: a) b) c) 7.3.3 a) b) c) d) e) 肠外营养药品:应根据代谢情况、疾病情况选择合适的肠外营养药品; 应根据患者疾病情况、血管条件、输液时间长短、肠外营养液渗透压等选择以下肠外营养输注 经外周静脉输注:适用于接受较低渗透压(<900mOsmol/L)肠外营养液短期治疗的患者; 经中心静脉输注:又分为经外周穿刺置入中心静脉导管、经皮穿刺中心静脉置管、隧道式中心 静脉置管、输液港等。适用于接受较高渗透压(³900mOsmol/L)肠外营养液或进行较长期静 脉治疗的患者; 动静脉瘘:在某些血透合并营养不良患者经动静脉瘘也可进行肠外营养治疗。 肠外营养输注技术应符合以下要求: 肠外营养液宜现用现配,在 24h 内输注完毕。如需存放,应置冷藏冰箱内,复温后再行输注; 输注前应检查有无悬浮物或沉淀,并注明开始输注的日期及时间; 应使用独立输液器匀速输注; 在输注的肠外营养液中不应添加任何其他药物; 应注意观察患者对输液的反应,及时处理并发症并进行记录。 7.4 并发症监测及处理 需监测的并发症及相应处理方式详见表2。 表2 并发症监测及处理对应表 需监测的并发症 1 导管堵塞、气胸、血胸、空气栓塞、置管失败、导 处理方法 应拔出导管,以减少机械性损伤。 管移位或错位、导管断裂等机械性并发症 2 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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