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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 A 01 保 DB5305 山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305/T 28—2019 替代 DG 5305/T 28-2017 保山市旅游农庄建设规范 2019 - 10 - 30 发布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11 - 01 实施 发 布 DB 5305/T 28-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云南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爱华、李惠铭、李兴华。 本标准替代DG 5305/T28-2017。 I DB 5305/T 28-2019 保山市旅游农庄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山市旅游农庄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布局、基本条件、建设内容、经营管理、综合效 益等。 本标准适用于保山市旅游农庄的规划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349.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5971 导游服务质量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旅游农庄 以自然景观、人文景观资源为依托,以农业生产为基础,以乡土文化、农村生活为引线,集农业生 产体验、观光、休闲、娱乐、住宿、餐饮、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农业企业形态。 4 分类 旅游农庄按功能区占地规模可分为小型农庄(50亩以下)、中型农庄(50-200亩)、大型农庄(200亩 以上)。 1 DB 5305/T 28-2019 5 基本要求 5.1 景观环境 5.1.1 5.1.2 5.1.3 5.1.4 5.1.5 5.2 建筑环境 5.2.1 5.2.2 5.2.3 5.2.4 5.2.5 5.3 按照低碳经济的要求设计房屋建筑; 建筑外观、形式、色彩、材料及空间尺度与周围环境协调; 整体建筑布局合理,配置得当,功能齐全; 建筑物能够突出当地地域文化或者农庄特色; 建筑设施应充分考虑儿童、老年人以及残疾人的需求。 周边环境 5.3.1 5.3.2 5.3.3 5.4 周边生态环境良好,具有优美的田园风光和浓郁的乡村风情; 距离污水池、垃圾场等污染源 1 千米以上; 周围无污染性工业企业。 环境保护 5.4.1 5.4.2 5.4.3 5.4.4 5.4.5 5.4.6 5.4.7 6 整体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生态环境优美,主题特色突出; 农庄植被(含农作物、水体)覆盖率达 70% 以上; 人文景观随形就势,与自然景观协调统一; 景观最佳地段,不得设置餐厅及集中的服务设施; 道路、小径、服务区域、住宿区域等硬化、绿化合理。 各项基础设施和经营项目均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制度,并且设有专职岗位和人员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管理与维护; 有条件的农庄宜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机制,实时掌握生态环境变化趋势; 空气质量应达到 GB 3095 规定的一级标准; 噪音质量应达到 GB 3096 中的相关规定; 园内无裸土,无荒地,水面无污染; 公共场所无垃圾杂物。 建设内容 6.1 功能区设置 根据旅游农庄需要,结合地域特点,应因地制宜设置不同功能区。功能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入口 区、服务区、展示区、农业生产体验区、游览区等5个区。 6.1.1 入口区 用于游客方便入园的用地,主入口区包括旅游农庄名称及形象LOGO标识、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 厕所、全景图等。公共场所无垃圾杂物。 6.1.2 服务区 用于相对集中建设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医疗等接待服务项目及配套设施。 2 DB 5305/T 28-2019 6.1.3 展示区 各类农产品、农耕文化展示区。有条件的农庄可配备科普教育、电化宣教、动手实作等内容。 6.1.4 农业生产体验区 为游客提供农业生产体验的区域,包括育种、栽培、采摘、喂养等功能。 6.1.5 游览区 供游客参观、游览、娱乐的区域。有条件的农庄配备必要的文化娱乐设施。 6.2 6.2.1 6.2.2 6.2.3 6.2.4 6.3 6.3.1 6.3.2 6.3.3 6.3.4 6.3.5 6.3.6 6.3.7 6.4 活动项目 项目组织安排合理,休闲体验主题突出,可参与性项目不低于 5 项。 提供丰富多样的粮食、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的种植、采摘、DIY 加工等休闲体验。 有家禽、水产养殖饲养基地,提供喂养、垂钓等休闲体验活动项目。 与当地历史文化特色相结合的休闲娱乐项目及农事节事类民俗活动,注重游客参与性和体验性。 餐饮设施 旅游农庄餐饮服务点布局,应按照游览路线和农庄实际条件加以统筹安排。 餐饮建筑除供游人进餐外,造型应新颖、独特,与乡村自然环境协调。 餐饮建筑不应破坏原有景观和环境。 餐厅餐位数不低于 50 位。 有地方特色餐饮及小吃,如糖渣、土锅子、年猪饭、口袋豆腐等。 使用自产无公害农副产品比例达到 80%以上,有典型农家菜、时令菜。 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主体,应取得合法资质。 住宿设施 6.4.1 旅游农庄的住宿服务应根据游客规模和需求,确定接待房间、床位数量及档次比例。大型农庄 床位数不宜低于 100 个床位。 6.4.2 住宿服务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旅馆建设设计规范》的规定,残疾人使用的建筑设施应符合《方 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客房配备独立卫生间,卫生间设施齐全完好。 6.4.3 室内装饰、具有浓郁的乡土文化特色; 6.4.4 客房通风、采光良好,整洁卫生、无异味,卧具一律一客一换。 6.5 6.5.1 6.5.2 6.5.3 6.5.4 6.5.5 6.5.6 6.5.7 6.6 交通设施 外部可进入性强,到达农庄的道路交通状况良好、便利。 内部交通通达性强,具有独立的生产(消防)通道、观光游览道路等。 有与需求相适应的停车场,有条件的农庄建设生态停车场。 道路设计必须满足农业生产、农产品观光采摘、环境保护及员工生产生活等多方面的需要。 内部主路路基宽度一般按 5 至 7 米进行设计,其纵坡小于 8%,横坡小于 4%。 内部通往各功能分区的道路路基宽度一般按 3 至 5 米进行设计,其纵坡小于 12%。 内部游道路宽度一般按 1 至 3 米进行设计,不设阶梯的人行道纵坡宜小于 18%。 水电设施 3 DB 5305/T 28-2019 6.6.1 给水水源可采用地下水或地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旅游农庄给 水方式,有条件的可采用集中管网给水,也可利用简易管线自流引水,或采用机井给水。 6.6.2 排水工程必须满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水排放的规范和需要。 6.6.3 排水方式宜采用暗管(渠)排放。污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生活生产污水须经处理后排 放,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和洼地。 6.6.4 有符合环保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或中水设施。污水排放应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6.6.5 供电工程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和供电方式,本着节约能源、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 进行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维护管理方便。 6.6.6 照明宜采用分线路、分区域控制,并将照明与防治农业病虫害相结合。 6.6.7 变电所和变压器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有警示标识。 6.6.8 供电线路敷设一般不应采用架空线路。必须采用时,线路应尽量沿路布设,避开中心农庄和主 要景点,尽可能不跨越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6.7 景观设施 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的位置、朝向、高度、体量、空间组合、造型、色彩及其使用功能应符 合下列规定: ——a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其他景观要素和自然环境统一协调。 ——b景观建筑高度和层数服从景观需要。 ——c亭、廊、花架、敞厅的楣子高度应考虑游人通过或赏景的要求。 ——d亭、廊、花架、敞厅等供游人坐憩之处,不采用粗糙饰面材料,也不采用易刮伤肌肤和衣物 的构造。 ——e景观小品的位置、高度、体量、风格、造型、色彩要与整体环境相适应。 6.8 卫生设施 6.8.1 各类场所卫生达到 GB 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要求,餐饮场所达到 GB 16153-1996《饭 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所达到 GB 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要求。 6.8.2 旅游厕所数量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应达到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 级的划分与评定》A 级以上标准。 6.8.3 配备数量满足需要的垃圾箱,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及时,日产日清,集中处理。 6.8.4 配套服务设施 6.8.5 游客服务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具备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服 务设施及功能。 6.8.6 公共服务导视系统完善,标识标牌布设合理,规范醒目。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布置合理,能烘 托整体环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应满足 GB/T 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 1 部分:通 用符号》和 GB/T 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 2 部分:旅游休闲符号》要求。 7 综合管理 7.1 7.1.1 7.1.2 7.1.3 经营管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游客合法权益; 管理制度健全,接待服务规范; 配备专职的经营管理人员,实行企业化运作; 4 DB 5305/T 28-2019 7.1.4 7.2 7.2.1 7.2.2 7.2.3 7.2.4 7.2.5 7.3 具备内部检查、产品追踪等相关管理机制。 服务管理 尊重游客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 服务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 服务人员上岗着装统一,且服装整洁,仪容、仪表端庄,举止优雅; 服务人员服务自然、亲切、友好、大方,热情适度; 服务人员能够使用普通话服务,语言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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