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_11,040 C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1234—2006 代替GB11234—1995 宫腔形宫内节育器 Uterine cavity form intra-uterine devices 2006-09-14发布 2007-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11234—2006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11234-1995。 本标准与GB11234—1995的主要区别如下: 将节育器尺寸纵臂A改为H修订后横臂B尺寸在18mm~22mm范围、纵臂H尺寸在 20mm~24mm范围内选取; 增加了一次性使用放置器内容及要求; 一增加了节育器和一次性使用放置器的灭菌要求; 一修改了铜丝表面积计算公式。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计划生育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南桐节育器具厂、重庆医用设备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喻应治、陈昌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12341989; GB11234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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