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29204—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2012-12-25发布 2013-01-25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硅胶
GB 29204—2012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硅胶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由硅酸钠溶液与酸反应生产的食品添加剂硅胶。
2 分子式和相对分子质量
2.1 分子式
SiO 2
2.2 相对分子质量
60.08(按 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白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 50 mL烧杯中,在自然
光下观察色泽和 状态 状态 粉末或颗粒
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二氧化硅 (SiO2)含量(灼烧后),w/% ≥ 94.0 附录 A中A.4
灼烧减量,w/% ≤ 70.0 附录 A中A.5
重金属(以Pb计)/(mg/kg) ≤ 30 GB/T 5009.74
砷(As)/(mg/kg) ≤ 3.0 GB/T 5009.7 6
水溶物,w/% ≤ 5.0 附录 A中A.6 A GB 29204—2012
2 A B
附录A
检验方法
A.1 警示
本方法中的部分试剂具有毒性、腐蚀性, 操作时应采取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A.2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 剂和 GB/T 6682 —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 。
试验中所用杂质 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 GB/T 602、GB/T 603之规定
制备。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A.3 鉴别试验
A.3.1 试剂和材料
A.3.1.1 无水碳酸钾 。
A.3.1.2 氨水。
A.3.1.3 氨水溶液: 1+1。
A.3.1.4 硝酸溶液: 4+5。
A.3.1.5 磷酸氢二钠溶液:称取 12 g磷酸氢二钠( Na2HPO 4·7H2O),溶于 100 mL水中。
A.3.1.6 钼酸铵溶液 :称取 6.5 g钼酸铵,溶于30 mL氨水溶液中,冷却,搅拌下缓慢加入到 70 mL硝酸
溶液中,放置 48 h。抽滤,滤液保存于暗处。该溶液久置会变质失效, 向5 mL该溶液中 加入 2 mL磷酸氢
二钠溶液后, 不立刻产生大量黄色沉淀时, 即表明该溶液失效。
A.3.1.7 邻联甲苯胺的冰乙酸饱和溶液。
A.3.2 鉴别方法
A.3.2.1 称取约 5 g试样于铂坩埚中,加入 200 mg无水碳酸钾混合, 在红热的电炉上 灼烧约 10 min,冷
却,加 2 mL水溶解,必要时加热 ,然后缓慢加入 2 mL钼酸铵溶液,有深黄色产生。
A.3.2.2 在滤纸上滴加 1滴A.3.2.1中产生的黄色硅钼酸盐溶液 ,水浴蒸干溶剂 ,然后加1滴邻联甲苯胺
的冰乙酸饱和溶液,将试纸放在氨水上,应有蓝绿色斑出现。
A.4 二氧化硅 (SiO 2)含量的测定
A.4.1 方法提要
试样经 950 ℃±50 ℃灼烧 1 h后,用过量氢氟酸加热分解二氧化硅,反应生成的氟硅酸逸出。灼烧后称
量,损失的质量即为二氧化硅含量。
A.4.2 试剂和材料
A.4.2.1 氢氟酸。
A.4.2.2 硫酸。
A.4.2.3 乙醇。
A.4.3 仪器和设备
A.4.3.1 铂坩埚: 30 mL。
A.4.3.2 高温炉:可控温 950 ℃± 50 ℃。 GB 29204—2012
3 A.4.4 分析步骤
称取约 1 g灼烧后的 试样 A(A.5.2),置于已于 950 ℃± 50 ℃灼烧至质量恒定的铂坩埚中, 用2 mL
乙醇润湿,加入 5~6滴硫酸,加入 10 mL氢氟酸淹没 试样。置于电炉上蒸发至 刚出现大量白色烟雾 后,冷
却,再加入 5 mL氢氟酸,小心 转动坩埚以冲洗内壁,再蒸发至干。于 950 ℃± 50 ℃灼烧至质量恒定。
A.4.5 结果计算
二氧化硅 (SiO 2)含量的质量分数 w1,按公式( A.1)计算:
%100
0 12 1
1 mmmmw
………………………………………( A.1)
式中:
m1——试样 A和铂坩埚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 g);
m2——残渣和铂坩埚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 g);
m0——铂坩埚的质量数值,单位为克( g)。
实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
大于 0.2%。
A.5 灼烧减量的测定
A.5.1 仪器和设备
A.5.1.1 电热恒温干燥箱:可控温度 105 ℃± 2 ℃。
A.5.1.2 高温炉:可控温度 950 ℃± 50 ℃。
A.5.1.3 铂坩埚: 30 mL。
A.5.2 分析步骤
称取 3 g~5 g预先于 105 ℃± 2 ℃下干燥 2 h的试样,精确至 0.000 2 g,置于已于950 ℃± 50 ℃下灼
烧至质量恒定的 铂坩埚中,于 950 ℃± 50 ℃灼烧 30 min。取出,于干燥器中冷却,称量。保留此灼烧过
的试样为试样 A,供 A.4测定二氧化硅含量时使用。
A.5.3 结果计算
灼烧减量的质量 分数w2,按公式( A.2)计算:
%100
0 12 1
2 mmmmw
………………………………………( A.2)
式中:
m1——试样和铂坩埚灼烧前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 g);
m2——试样和铂坩埚灼烧后的质量 的数值,单位为克( g);
m0——铂坩埚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 g)。
实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
大于 0.2%。
A.6 水溶物的测定
A.6.1 仪器和设备
A.6.1.1 电导率仪 。
A.6.1.2 玻璃砂芯漏斗:滤板孔径 5 μm ~15 μm ,容积 100 mL。
A.6.2 分析步骤
称取 5.00 g±0.01 g于105 ℃± 2 ℃干燥 2 h的试样, 置于 250 mL烧杯中, 加 100 mL水, 搅拌 15 min。
GB 29204-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硅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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