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120
CCSB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193—2025
代替GB/T20193—2006
饲料原料 骨粉、肉骨粉
Feedmaterial—Bonemeal,meatandbonemeal
2025-10-31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0193—2006《饲料用骨粉及肉骨粉》,与GB/T20193—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6年版的第1章);
b) 删除了“饲料用骨粉”“饲料用肉骨粉”的术语和定义(见2006年版的3.1、3.2);
c) 更改了骨粉理化指标(见5.2.1,2006年版的4.1);
d) 更改了肉骨粉理化指标(见5.2.2、2006年版的4.2);
e) 增加了取样规定(见第6章);
f) 增加了外观与性状试验方法(见7.1);
g) 更改了挥发性盐基氮试验方法(见7.13,2006年版的5.1);
h)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8章,2006年版的第6章);
i) 更改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的规定(见第9章,2006年版的第7章);
j) 增加了酸价(KOH)的测定(见附录A);
k) 增加了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见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6)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全国畜牧总站、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
自治区畜牧站、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国粮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英英、赵恩泽、张玮、杨青、卢丽枝、兰剑、宿广栋、曹伟、李贤、刘小敏、闫传琦、
周洁、李会荣、王博媛、李俊玲、杨海鹏、布岩林、赵学峰、王奕澄。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6年首次发布为GB/T20193—200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ⅠGB/T20193—2025
饲料原料 骨粉、肉骨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饲料原料骨粉和肉骨粉的原料、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储存和保质
期,描述了取样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饲料原料骨粉和肉骨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6432 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 凯氏定氮法
GB/T6433 饲料中粗脂肪的测定
GB/T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6436 饲料中钙的测定
GB/T6437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10648 饲料标签
GB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14698 饲料原料显微镜检查方法
GB/T14699 饲料 采样
GB/T17811 动物源性蛋白质饲料胃蛋白酶消化率的测定 过滤法
GB/T18246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T18868 饲料中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脂肪、赖氨酸、蛋氨酸快速测定 近红外光谱法
GB/T20195 动物饲料 试样的制备
GB/T23742 饲料中盐酸不溶灰分的测定
GB/T42959 饲料微生物检验 采样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原料
4.1 骨粉
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不应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的动物骨骼。可以添加饲料添加剂抗氧化剂、防
1GB/T20193—2025
腐剂,相关要求见《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4.2 肉骨粉
应来源于同一动物种类,除不可避免的混杂,不应添加蹄、角、畜毛、羽毛、皮革及消化道内容物。不
应使用发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质的动物组织。可以添加饲料添加剂抗氧化剂、防腐剂,相关要求见《饲料
添加剂品种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与性状
5.1.1 骨粉
浅灰褐色至浅黄褐色粉状物,无异味,无异物。
5.1.2 肉骨粉
黄色至黄褐色粉状物,无异味,无异物。
5.2 理化指标
5.2.1 骨粉
鸡骨粉总磷含量≥5%、钙含量≥10%、粗灰分含量为30%~40%,鸡骨粉其余理化指标和其他骨
粉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骨粉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 ≤11
总磷/% ≥8
钙/% ≥16
钙含量与总磷含量比值 1.8~2.2
粗灰分/% 30~60
盐酸不溶灰分/% ≤3
5.2.2 肉骨粉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肉骨粉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粗蛋白质/% ≥50 ≥45 ≥40
赖氨酸/% ≥2.4 ≥2.0 ≥1.6
2GB/T20193—2025
表2 肉骨粉理化指标(续)
项目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水分/% ≤10
粗脂肪/% ≤16
总磷/% ≥3.5
钙含量与总磷含量比值 ≤2.2
粗灰分/% ≤29 ≤33 ≤37
胃蛋白酶消化率/% ≥85
酸价(KOH)/(mg/g) ≤7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100
5.3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
6 取样
微生物项目按GB/T42959规定执行,其他项目按GB/T14699的规定执行。
7 试验方法
7.1 外观与性状
7.1.1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通过目视、手触、鼻嗅等进行检验。
7.1.2 显微镜检查按GB/T14698的规定执行。
7.2 水分
按GB/T6435和GB/T18868的规定执行,GB/T6435为仲裁法。
7.3 总磷
按GB/T6437的规定执行。
7.4 钙
按GB/T6436的规定执行。
7.5 钙含量与总磷含量比值
按GB/T6436和GB/T6437的规定测定钙含量(w1)和总磷含量(w2),按式(1)计算钙含量与总
磷含量的比值(r):
r=w1
w2…………………………(1)
3GB/T20193—2025
式中:
w1———钙含量,%;
w2———总磷含量,%。
测定结果用平行测定的算术平均值表示,保留2位有效数字。
7.6 粗灰分
按GB/T6438的规定执行。
7.7 盐酸不溶灰分
按GB/T23742的规定执行。
7.8 粗蛋白质
按GB/T6432和GB/T18868的规定执行,GB/T6432为仲裁法。
7.9 赖氨酸
按GB/T18246和GB/T18868的规定执行,GB/T18246为仲裁法。
7.10 粗脂肪
按GB/T6433和GB/T18868的规定执行,GB/T6433为仲裁法。
7.11 胃蛋白酶消化率
按GB/T17811的规定执行。
7.12 酸价(KOH)
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
7.13 挥发性盐基氮
按附录B的规定执行。
7.14 卫生指标
按GB13078的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以相同材料、相同生产工艺、连续生产或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但每批产品不应
超过70t。
8.2 出厂检验
8.2.1 饲料原料骨粉的出厂检验项目为水分、总磷、钙、粗灰分。
8.2.2 饲料原料肉骨粉的出厂检验项目为粗蛋白质、水分、总磷。
8.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所有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型式检验。有
4GB/T20193—2025
GB-T 20193-2025 饲料原料 骨粉 肉骨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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