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080.20
CCSB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775—2025
代替GB/T23775—2009
压缩食用菌
Compressedediblemushroom
2025-10-31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质量相关技术要求,食品安全相关要求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等
文件。
本文件代替GB/T23775—2009《压缩食用菌》,与GB/T23775—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
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9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术语“压缩食用菌”“杂质”的定义(见3.1、3.2,2009年版的3.1、3.2);增加了“破碎菇”
“变质菇”的术语和定义(见3.3、3.4);
c) 更改了制品要求(见4.1,2009年版的4.1和4.2);
d) 删除了卫生要求(见2009年版的4.3);
e) 删除了干湿比试验方法(见2009年版的5.2.1);
f) 更改了杂质、总灰分试验方法(见5.2、5.5,2009年版的5.2.4、5.2.3);
g) 增加了破碎菇率(泡发后)、净含量试验方法(见5.3、5.6);
h) 更改了取样(见6.2,2009年版的6.2);
i) 更改了型式检验(见6.3.2,2009年版的6.3.2);
j) 更改了判定规则(见6.4,2009年版的6.4);
k) 更改了标志(见第7章,2009年版的第7章);
l) 删除了保质期(见2009年版的8.3.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安徽金寨仙芝灵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研究院、云南云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达锋、华蓉、赵春艳、黄守文、陈贺、邓雅元、董娇、何俊、刘寅山、李江、游金坤、
陈正启、罗晓莉、黄婷、张瑞。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9年首次发布为GB/T23775—2009;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ⅠGB/T23775—2025
压缩食用菌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压缩食用菌的质量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压缩食用菌的试
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黑木耳、香菇、猴头菇、元蘑、榛蘑、银耳6种压缩食用菌制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其
他压缩食用菌制品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
GB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12533 食用菌杂质测定
GB/T32950 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压缩食用菌 compressedediblemushroom
经压缩工艺制成的食用菌压缩块。
3.2
杂质 extraneousmatters
除该种压缩食用菌以外的一切有机物和无机物。
[来源:GB/T12533—2008,2.1,有修改]
3.3
破碎菇 brokenmushroom
以食用菌原始形态(如整朵、切片、块状等完整状态)为基准,在压缩食用菌(3.1)加工过程中产生泡
发后小于原始形态十分之一的破碎组织。
3.4
变质菇 spoiledmushroom
在一定因素(微生物污染、环境变化等)影响下,导致其原有化学性质、物理性质改变,失去食用价值
且存在安全风险的压缩食用菌(3.1)。
1GB/T23775—2025
4 质量要求
4.1 制品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制品要求
项目 指标
形态 压缩块表面规整,无缺损,大小均匀,结构紧密
色泽 具有该种食用菌干品应有的颜色,色泽自然
气味 具有该种食用菌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变质菇 不应检出
杂质 无毛发、金属、玻璃、砂石、动物排泄物等异物,其他杂质≤0.5%
破碎菇率(泡发后)/% ≤2.0
水分/(g/100g)银耳 ≤15.0
香菇 ≤13.0
其他食用菌 ≤12.0
总灰分(以干物质计)/(g/100g)榛蘑 ≤12.0
黑木耳、香菇、猴头菇、元蘑、银耳 ≤8.0
4.2 净含量
净含量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 试验方法
5.1 形态、色泽、气味、变质菇
肉眼观察形态、色泽、变质菇,鼻嗅判断气味。
5.2 杂质
肉眼观察泡发后产品中的毛发、金属、玻璃、砂石、动物排泄物等异物,其他杂质按GB/T12533规
定的方法测定。
5.3 破碎菇率(泡发后)
随机抽取样品,样品形态需完整无破损,抽取样品总质量不低于100g(精确至±0.1g),加水没过
样品,常温下泡发6h,沥干余水,观察至少在1min内不产生水滴后,捡出破碎菇,用感量为0.1g的天
平分别称取样品质量(m)和破碎菇质量(m1),按公式(1)计算破碎菇率,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
一位。
X=m1
m×100% …………………………(1)
2GB/T23775—2025
式中:
X———破碎菇率(泡发后);
m1———破碎菇(泡发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m———样品的质量(泡发后),单位为克(g)。
5.4 水分
按GB5009.3—2010规定的第一法测定。
5.5 总灰分
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5.6 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食用菌种类、同一班次、同一生产工艺、同一规格作为压缩食用菌的一个检验批次。
6.2 取样
6.2.1 包装产品取样
包装产品的取样件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如大包装产品中包含小包装产品,以最小售卖单元作为取
样单位。最小售卖单元质量不足检验所需质量时,加大取样量满足检验要求。
表2 包装产品取样件数
批量产品中相同包装产品总件数 包装产品取样件数
≤100 5
101~300 7
301~500 9
501~1000 10
>1000 ≥15
6.2.2 散装产品取样
散装产品以同类货物的质量(kg)为基数,从不同位置随机取样,取样3份~5份,每份0.5kg~1.0kg。
样品质量不足检验所需质量时,加大取样量满足检验要求。
6.3 检验分类
6.3.1 交收检验
生产者应在每批产品交收前进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形态、色泽、气味、变质菇、净含量。检验合格
3GB/T23775—2025
后方可交收。采购方对产品另有约定者除外,以供需双方约定为准。
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含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b)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c)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技术和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第4章对应的指标要求,即可判定该批产品符合本文件规定。
6.4.2 气味、变质菇中任一指标不合格的,即判定该批产品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其他指标如有不合格
的,允许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判定该批产品不符合本文件规定。
7 标志
包装图形符号标志应符合GB/T191、GB/T32950的规定。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包装
8.1.1 内包装用食品级塑料袋密封,外包装材料应坚固、洁净、干燥、无破损、无异味、无毒、无害,包装
箱选用瓦楞纸箱时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
8.1.2 每批产品所用的包装、质量单位应一致。
8.2 运输
8.2.1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防重压,避免机械损伤。
8.2.2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物。
8.2.3 防日晒、防雨淋,不应裸露运输。
8.2.4 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和易于传播致病菌、虫害的物品和动物混装混运。
8.2.5 宜在常温、干燥条件下运输。
8.3 贮存
8.3.1 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和易于传播致病菌、虫害的物品混合存放。
8.3.2 在通风、阴凉干燥、洁净,有防潮、防变质、防虫和防鼠设施的库房贮存。
4GB/T23775—2025
GB-T 23775-2025 压缩食用菌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12-16 08:39:26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