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49.020
CCSV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6860—2025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
Uniqueproductidentificationcodeforcivilunmannedaircraft
2025-12-02发布 2027-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编码规则 2 …………………………………………………………………………………………………
4.1 制造商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2 ………………………………………………………………
4.2 个人组装或拼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2 …………………………………………………………
5 登记备案 3 …………………………………………………………………………………………………
6 产品外包装标识 3 …………………………………………………………………………………………
7 机体表面标识 4 ……………………………………………………………………………………………
8 存储与安全 4 ………………………………………………………………………………………………
9 报送与广播 5 ………………………………………………………………………………………………
10 标准的实施 5 ………………………………………………………………………………………………
参考文献 6 ………………………………………………………………………………………………………
ⅠGB46860—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ⅢGB46860—2025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唯一产品识别码的编码规则、登记备案、产品外包装标识、
机体表面标识、存储与安全、报送与广播的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产品全生存周期的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模型航空器与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
注1:模型航空器是有尺寸和重量限制,不能载人,不具有自动的高度保持和位置保持飞行功能的无人驾驶航空
器,包括自由飞、线控、直接目视视距内人工不间断遥控、借助第一视角人工不间断遥控的模型航空器等。
注2: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是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m,最大起飞重量小于0.25kg,最大飞行水平距离不超
过100m,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18km/h,且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不搭载拍摄和测控
设备,全程可以依靠人工操作进行飞行的遥控玩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8284 快速响应矩阵码
GB/T18347 128条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civilunmannedaircraft
非军事用途,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
注1: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注2:包括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部门辖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3.2
唯一产品识别码 uniqueproductidentificationcode
符合特定规则,用于唯一标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产品身份的编码。
3.3
制造商 manufacturer
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生产制造或通过委托代理加工方式组织整机生产制造,并拥有最终
整机权属的企业实体。
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代理加工企业不属于本文件所定义的制造商范围。
3.4
生产者 producer
制造商和进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组装或拼装的个人的统称。
1GB46860—2025
3.5
进口商 impor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以商业目的从境外进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的企业实体或权属实
际控制方。
4 编码规则
4.1 制造商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制造商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唯一产品识别码,由制造商名称码、产品型号码和序列号等
三部分组成,长度共20个字符。唯一产品识别码的结构见图1。
图1 制造商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的结构
a) 制造商名称码由固定长度的4个字符组成。X1~X4的每个字符从数字(0~9)以及除大写字
母“O”和“I”外的大写字母(A~Z)中选取。制造商名称码可以是纯数字的组合或纯大写字母
的组合,也可以是数字与大写字母的组合,“DY00”除外。
b) 产品型号码由固定长度的4个字符组成。X5~X8的每个字符从数字(0~9)以及除大写字母
“O”和“I”外的大写字母(A~Z)中选取。产品型号码可以是纯数字的组合或纯大写字母的组
合,也可以是数字与大写字母的组合。
c) 序列号由固定长度的12个字符组成。X9~X20的每个字符从数字(0~9)以及除大写字母“O”
和“I”外的大写字母(A~Z)中选取。序列号可以是纯数字的组合或纯大写字母的组合,也可
以是数字与大写字母的组合。在同一产品型号码下,序列号具有唯一性。
4.2 个人组装或拼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个人组装或拼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唯一产品识别码,由个人标识码和序列号等两部分组
成,长度共20个字符。唯一产品识别码的结构见图2。
图2 个人组装或拼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的结构
a) 个人标识码由固定长度的4个字符组成。X1~X4统一用“DY00”4个字符表示。
b) 序列号由固定长度的16个字符组成。X5~X20的每个字符从数字(0~9)以及除大写字母“O”
和“I”外的大写字母(A~Z)中选取,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信息系统按照相关规则自动
生成。
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信息系统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定相关机构建设并运营,负责受理民用无人驾
驶航空器生产者或进口商对唯一产品识别码及其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案。
2GB46860—2025
GB 46860-2025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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