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5.120.30 GB J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0905—2007 铸造机械 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foundry machinery 2007-10-01实施 2007-03-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20905—2007 前言 本标准全文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秦皇岛春光铸造机械有限公司、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天水铸造机械总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永录、卢军、李建平。 本标准首次发布。 GB20905—2007 铸造机械 成安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机械设计和制造所应遵守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铸造机械(以下简称机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3安全色 GB/T3766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3766—2001,eqvISO4413:1998)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226.1—2002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IEC60204-1:2000, IDT) 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T7932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7932—2003,ISO4414:1998,IDT) 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3306标牌 GB/T15706.1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 GB/T15706.2—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 3一般要求 3.1机器及零部件的设计结构应符合GB5083和GB/T15706.1、GB/T15706.2及本标准规定的 要求。 3.2机器外露零部件包括安装在机器上的附属装置应符合安全要求。 3.3机器工作时,如存在因加工材料、碎块(材料、模具破裂)、弹丸、制件或液体等从机器中飞出或溅出 而发生危险的情况,则应采取相应的提示防护措施或设置透明的防护罩、隔板等,其强度应能承受可以 预料的负荷。 3.4机器应根据自身的结构特点和工艺对象及操作方式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和阻挡装置。 3.5机器的重要零部件必要时应进行探伤检查。 3.6机器的气动系统应符合GB/T7932中有关安全的要求。 3.7机器的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中有关安全的要求, 3.8机器的电气系统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3.9机器的结构及各零、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在按规定条件制造、安装、储运和使用 时,不应对人员造成危险。 1 GB 20905—2007 3.10当动力或控制信号中断时,制动、夹紧,提升或下降等动作应保证处于安全状态。 4安全防护装置的要求 4.1总的装配原则 机器应根据其自身的结构特点和操作方式,对工作危险区至少配置一种合适的安全防护装置,下列 情况可除外: 机器作往复运动的工作部件行程小于6mm的; 一机器配置有专用送料装置的; 设置安全防护装置不能减少风险的。 一 4.2防护装置 4.2.1防护装置的种类 防护装置分为固定式防护装置、活动式防护装置、可调式防护装置、联锁式防护装置、带防护锁定的 联锁式防护装置、可控防护装置等。 4.2.2对防护装置的要求 防护装置应符合GB/T15706.2—1995中4.2的规定。 4.3安全装置 4.3.2双手按钮应符合本标准5.5规定 4.3.3光线式安全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对操作机构的要求 5.1手动操作机构使用应灵活方便,并有可靠的定位装置。 5.2有多种工作规范的机器,其工作规范的选择开关应采用带钥匙锁定的,也可对各工作规范分别采 用带钥匙锁定的转换开关 5.3机器在单次工作行程时,每次行程工作部件应停止在设计规定的停止点,即使继续压着起动按钮, 工作部件也不应出现下次行程。 5.4操作机构及按钮的结构和安装位置应防止集存砂子、液体等。 5.5双手操纵按钮 5.5.1对用单手操作可能发生危险的机器(如起动芯盒向射芯机射砂头压紧时),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操作者协同操作的机器,应对每个操作者提供双手按钮。 5.5.2双手操纵时,应把两个起动按钮同时按下,操纵系统才能起动工作部件。若先锁定一个按钮时, 工作部件应不能起动。 5.5.3工作部件作往复运动的机器采用双手按钮操纵时,双手按压起动按钮的时间应持续至工作方向 行程中手不可能进入工作危险区,过早松开一个或两个按钮,工作部件行程应立即停止。 5.5.4双手操纵按钮的布置位置应防止由一只手或一只手和肘、膝等部位进行操纵的可能性。 5.6脚踏操纵装置 5.6.1脚踏操纵与手动操纵应联锁 5.6.2脚踏操纵装置的脚踏部分的上部及两侧应有防护罩。 5.6.3脚踏部分的脚踏处应有防滑板或防滑垫 5.6.4脚踏部分的复位弹簧应采用带导杆或导套的压簧 5.7对自动线和自动控制的单机,根据需要设有在突然断电或发生故障时,能进行手动移动运动部件 的操纵器件(如手柄、手轮等)。 5.8对于同时动作会发生危险的运动部件,其控制机构应互锁。 2 GB20905—2007 5.9操纵力 5.9.1对于经常使用(包括单次行程工作规范)的手柄及脚踏开关的操纵力不应大于40N。 5.9.2对于不经常使用的手柄、操纵杆和手轮上的力,每班使用的次数不超过10次的不应大于 150N;每班使用次数不超过25次的不应大于80N。 5.9.3机器液压系统的操纵力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 5.10紧急停止机构 5.10.1 机器上应设置紧急停止机构(如按钮、手柄等),但紧急停止机构不能减小风险的机器除外。 5. 10.2 紧急停正机构应设置在操作者或者需要操纵它的人员易于接近且无操作危险的位置。 5. 10.3 由多人协同操作的机器,每个操作点都应设置紧急停止机构 5. 10.4 引起事故的夹紧装置、制动装置或其他装置, 5.10.5紧急停止机构应能自锁,其操作件的颜色应为红色,如果操作件后面有衬托色,则该衬托色应 为黄色。按钮操作开关的操作件应为掌式或蘑菇头式的。 5.10.6紧急停止机构被重调前应保证机器不能操作起动。 5.11操作按钮的颜色应符合GB5226.1—2002中10.2.1的规定。 6对运动部件的要求 6.1人员易触及并有可能造成伤害的运动零部件,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如因工艺需要不可能安装安 全防护装置时,应在运动零部件端部涂以45°斜度的同样宽度黄、黑相间的线条,线条宽度为20mm~ 50mm,根据需要亦可只涂黄色。 6.2要求单方向旋转的电动机应在明显的位置标出运动方向的箭头。 6.3电动激振器的偏心块应牢固安装在轴上,并应带有罩盖。 6.4对于有翻转或摆动的机器,其翻转或摆动机构动作区域应围起,如特殊情况不能围起时,翻转或摆 动机构端部表面应按6.1规定涂漆,并应装有明显的标示机构动作范围的标牌。 6.5回转台应有回转定位器,并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记。 7对制动保险装置的要求 7.1在机器开动需要进行调整时,如果可能造成伤害,则机器上应设有可靠的保险装置。 7.2需要指明压力、温度、电流等的机器或机构,应装有指示仪表,并能使操作者明显看到。 7.3用手移动的部件,应设有防止掉落的防护措施,并应在机器使用说明书中写明。 7.4带有罩盖的运动部件,应有开盖停止运动的联锁装置(如抛砂机抛头、抛丸器抛头等)。否则应装 有指明开盖危险的标牌或切断传动装置后才充许将其打开的说明。 8对夹紧装置的要求 8.1夹紧或合模闭锁装置应设有能保证被夹工装完全关闭密合后才能执行下一操作(如射砂或浇注) 的联锁装置或控制装置,并保证不会在工作过程中张开,防正喷砂或金属液喷溅和外溢。 8.2夹紧装置应装有能保证被夹工装(芯盒、金属铸型等)容腔(包括与其相连的压力腔)内的压力未完 全降低时或未达到工艺时限时不应打开的联锁或控制装置。 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9对液压、气动装置及管路和压力容器的要求 9.1气动、液压系统的压力表应安装在操作人员容易观察到的地方,对气压、液压的突然失压或中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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